一句話總結: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推出「獎勵造林2.0」新制,獎勵年限大幅縮短為6年、每公頃最高可領60萬元,受理申請期間自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核心要點
- 獎勵年限大幅縮短: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期間,新制縮短為6年,減輕申請人長期配合的負擔。
- 最高獎勵金達每公頃60萬元:包含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以及針對木材生產林加發的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三項合計最高每公頃60萬元。
- 申請類型分流:將造林目標明確區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類,使獎勵方向更加精準。
- 參與區域放寬至平地:過去僅限山坡地申請,新制只要符合辦法規定,平地土地亦可納入獎勵輔導造林範圍。
- 參與主體更多元:鼓勵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不同身分加入,並於獎勵6年期滿後(第7至20年)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提供長期撫育配套支持。
- 舊案過渡機制開放至115年12月31日:過去已核准之20年獎勵案件,可於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新制;進入第7至20年階段者轉換後即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 申請管道依土地性質分流: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獎勵金結構說明
- 造林獎勵金(第1至6年):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至6年每年每公頃6萬元,六年合計每公頃50萬元。
- 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檢查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者,加發每公頃5萬元。
- 結構用材獎勵金:第6年通過成林獎勵金審核之木材生產林,且栽植目的為生產結構用材者,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
政策目標與長遠意義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指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此政策升級旨在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並建立能抵禦氣候變遷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與在地林主共同響應,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目標。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常見問題
獎勵造林2.0的申請截止日期是何時?
115年起,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舊有20年造林案件是否可以轉換為新制?
可以。過去已核准且尚未期滿之20年獎勵輔導造林案件,可於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新制;處於第7至20年階段者轉換後即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每公頃最高可領取多少獎勵金?
符合全部條件之木材生產林,最高可領取每公頃60萬元,包含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及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