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涉嫌利用親友人頭虛報公費助理補助、違法輸入中國製快篩試劑,累計涉及金額超過新台幣七百八十七萬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日前首度開庭,同案被告、高金素梅辦公室主任利春仁當庭認罪,並以家有老小、經濟狀況不佳為由,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台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主席高勤書也坦承犯行,表示願意接受易服勞役。不過,本案最關鍵的角色——高金素梅本人,庭期卻因律師「衝庭」請假,順延至十月二十七日,讓這場司法攻防戰的煙硝味提前擴散。
十年助理費風暴:立法機關內部管理的照妖鏡
檢方調查發現,高金素梅從二○○八年起至二○一八年,長達十年間涉嫌利用親屬作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及立法院育嬰津貼,累計金額達七八七萬餘元。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揭露了立法機關長期以來助理費制度的老問題。根據現行制度,每位立委每月可獲配一定額度的助理補助費,由立委自行聘用助理後申報核銷,但這套「包裹式」補貼機制,多年來屢屢成為不肖立委「挖東牆補西牆」或中飽私囊的工具。
說真的,立法院早在二○一二年就曾檢討助理費核銷制度,建議改為「實報實銷」加「固定人事費」雙軌並行,但改革始終只聞樓梯響。這次高金案從檢方起訴書披露的細節來看,涉案模式並非短期為之,而是長期、系統性地以人頭申報,這背後暴露的問題不只是個人操守,更是整個國會內部管控機制長期失靈。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高金案只是冰山一角。過去十年間,朝野立委涉入助理費弊案者不下十起,但真正被定罪重判的案例屈指可數。多數案件以認罪協商、緩刑收場,對立法委員本人幾乎不構成實質政治殺傷力。問題的根源在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實質影響力」的認定過於寬鬆,加上立法院自律規則形同虛設,讓助理費制度成了「合法腐敗」的溫床。如果這次司法體系不能給出一個具備足夠嚇阻力的判決,我可以大膽預測,未來三年內類似案件只會愈滾愈多。
疫情快篩爭議:當「個人自用」變成法律漏洞的代名詞
這起案件另一個備受關注的焦點,是高金素梅在疫情期間利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個人自用」名義,違法輸入七萬多劑來自中國、未經衛福部查驗登記的快篩試劑。這些試劑輸入後並非供申報人自用,而是對外發放,明顯踩到《醫療器材管理法》的紅線。
回顧二○二○至二○二二年疫情最嚴峻的時期,國內快篩試劑嚴重短缺,指揮中心確實放寬了個人進口快篩的申請門檻。這個美意原本是為了讓國人能夠從海外購入自用試劑應急,但法律規範中的「自用」二字,卻被部分有心人士擴張解釋為「由我申報、供他人使用」——這根本是拿法規彈性當任意門在闖。
檢方起訴的七萬多劑數量,遠遠超過一般「個人自用」的合理範圍。對一般人來說,家裡囤個幾十劑快篩就已經很誇張了,七萬多劑是什麼概念?差不多是裝滿兩台標準貨車的量。這麼明顯的數量異常,當時的邊境查驗機制為何沒有攔截?海關與衛福部之間的橫向通報流程是否出現斷層?這些問題,恐怕不是把責任推給單一立委就能交代得過去。
張俊傑與原民協會案:補助款淪為私人金庫的灰色產業鏈
同案被告張俊傑的角色也不容忽視。他身兼「台灣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協會」實際負責人,涉嫌於二○一五年至二○一六年間,以辦理活動名義向原民會、中油、台電申請補助,金額高達一六○○萬餘元,但款項到手後活動根本沒辦,錢直接進了私人口袋。
這類以原住民文化活動為名義向國營事業和官方機構申請補助的案例,在地方上並非新鮮事。許多國營事業每年編列可觀的睦鄰預算或公益補助款,但審核機制往往過於寬鬆,只要申請單位拿出看似合理的活動企畫書,款項就順利撥付,事後的核銷查核更是聊備一格。
有趣的是,這起案件把兩種不同類型的爭議行為——個人的助理費詐領、協會的補助款挪用——全部兜在同一個司法案件中處理。從法律層面來看,這些行為的犯罪構成要件不同、適用法條各異,但從社會觀感來說,它們指向同一個核心問題:當公權力資源的分配與稽核機制充滿漏洞,就容易養出「把公共財當私房錢」的僥倖心態。
展望與影響:十月庭期才是真正的審判關鍵
雖然利春仁和高勤書已經認罪,但這兩人畢竟是配角。全案的靈魂人物高金素梅,原定九月四日的庭期因委任律師「衝庭」而請假,法官同意後改期至十月二十七日。這個「衝庭」的理由在法界引起不少討論——有資深律師私下表示,重大案件的庭期通常老早就排定了,律師如果有衝突應該提前協調,臨時遞狀請假的狀況並不常見。
無論如何,高金素梅本人最終還是得面對檢方起訴的貪污、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等指控。對社會大眾而言,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有幾個關鍵觀察點:第一,高金素梅會不會比照辦公室主任認罪協商,還是選擇全部否認、全面開戰?第二,法院對助理費詐領的認定標準,會不會因為被告具有立委身分而有所差異?第三,違法輸入快篩的部分,司法體系能否給出一個明確的判斷——究竟「個人自用」的範圍該如何界定?
從更高的視角來看,高金案的判決結果,很可能會影響未來立法委員對助理費制度的運用方式,甚至牽動立法院是否真的願意啟動制度性改革。如果最後又是輕判或緩刑了事,那等於告訴所有政治人物:助理費的「操作空間」很大,出事頂多認罪求緩刑,沒有什麼實質代價。
► 你怎麼看?你認為立法委員的助理費制度應該全面實報實銷,還是維持現行彈性但加強稽核?違法輸入快篩的七萬劑試劑,你覺得責任該由立委本人扛,還是當時的邊境查驗機制也有問題?歡迎在留言區分享你的看法,也別忘了把這篇文章分享給關心國會改革的朋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高金素梅案的起訴金額總共是多少?
高金素梅涉嫌詐領助理費及育嬰津貼共計新台幣七八七萬餘元,同案被告張俊傑另涉及以原住民協會名義浮報詐領補助款一六○○萬餘元,兩者合計超過兩千三百萬元。
利春仁為什麼要認罪?他求緩刑的理由是什麼?
利春仁在法庭上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全部不爭執,委任律師以他「上有高堂、下有幼女、經濟狀況不佳」且未取得犯罪所得為由,向法官請求給予緩刑並以法治教育作為緩刑條件。
高金素梅本人什麼時候才會出庭?
高金素梅原訂九月四日出庭,但因委任律師「衝庭」遞狀請假,法官同意後將庭期改至十月二十七日,屆時她必須親自到庭面對檢方指控。
違法輸入快篩的部分涉及什麼法律問題?
高金素梅在疫情期間以「個人自用」名義輸入七萬多劑中國製快篩試劑,但這些試劑多數未供申報人自用而是對外發放,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未經查驗登記的醫療器材依法不得輸入。
這起案件對其他立法委員有什麼影響?
此案的判決結果可能影響未來立委對助理費制度的運用方式,若法院輕判,可能讓類似行為更加普遍;若從重量刑,則可能促使立法院正視助理費核銷制度的改革壓力。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