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前天公布三項立法院提案的公投審查結果,「鞭刑」與「交通罰鍰專用」兩案遭到駁回,僅「廢除非核家園」一案過關。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但真正該問的問題是:立法院為什麼不自己修法,反而要推公投來繞一圈?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接受本報訪問時點出一個核心矛盾。公投制度的設計,本來是為了補足代議政治的不足,讓人民在特定議題上有直接發聲的管道。但立法院本身就有立法與修法的權力,如果連法律層次的問題都要推給公投,那還要國會做什麼?
鞭刑案被擋:不意外,而且完全合法
先說被駁回的兩案。「鞭刑公投」被中選會認定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理由很直接:引進鞭刑涉及修改《刑法》總則關於刑罰種類的規定,這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而且中選會也明確點出,鞭刑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說真的,這個結果沒有任何爭議空間。台灣早在多年前就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七條明文禁止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之處罰。鞭刑在現代法治社會裡,本來就是一個難以通過憲法與人權檢驗的手段。
交通罰鍰案:在野黨自打嘴巴的荒謬劇
再來看「交通罰鍰專用」公投。這個案子的荒謬程度其實更高——民進黨團過去在立法院曾先後提案,將罰鍰的五十%與一百%專用於改善交通,但兩次都被藍白多數否決。現在在野黨卻反過來發動公投,要求把罰鍰用在交通改善上。
換個角度想,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嗎?你在國會裡可以把別人的提案擋掉,然後轉頭跟人民說「我們來公投決定這件事」,這不是多此一舉,什麼才是多此一舉?中選會駁回這一案,從法律邏輯上來看,完全站得住腳。
非核家園案為何放行?賴中強:純粹政治判斷
唯一過關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反而是法理上最牽強的一個。賴中強直言,《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早已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如果藍白陣營反對這個方向,正確的做法是在國會提案修法,而不是放著法律不動,卻要求人民用公投來表態。
更務實地看,就算公投通過了,難道非核家園的法定目標就會自動消失嗎?不會。公投過後還是得回到立法院修法,這不是勞師動眾是什麼?
那為什麼中選會還是讓它過了?賴中強的判斷很直接:這是政治考量,避免直接與國會多數對抗。白話文就是——不想現在就跟藍白陣營硬碰硬。
【編輯觀點】中選會這次的審查結果,與其說是「依法行政」,不如說是一次精準的政治風險管理。放行非核家園案,等於把燙手山芋丟回給在野黨——你們要推公投,就去推,但真要廢除非核家園,請你們自己回來修法。這一步棋走得聰明,因為它既沒有明顯違法,又讓藍白陣營必須承擔後續的政治責任。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凸顯了台灣公投法制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什麼案該送公投、什麼案該留給國會,界線始終模糊。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2028年同樣的爭議只會再來一次。
藍白下一步怎麼走?兩條路都卡關
如果藍白陣營要對駁回案提起行政訴訟,由黨團總召或個別立委提告,賴中強認為在「當事人適格性」上有很大的疑慮。唯一比較沒有爭議的做法,是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代表立法院出面控告中選會。
這就很有意思了。韓國瑜之前曾說立法院有「暗黑力量」在控制,現在這個局面正好成為他的「民主良心試金石」——他到底是真心維護民主憲政的國會議長,還是只會做象徵性的政治責任切割?接下來的動作,大家都在看。
如果藍白不走行政訴訟,改去憲法法庭聲請機關爭訟,又會碰到另一個矛盾:他們過去多次反對憲法法庭的合法組成,現在回頭去聲請釋憲,立場上說得過去嗎?而且距離公投投票前九十天的公告期已經來不及,就算聲請了,實質上也沒有法律效果。
兩條路都卡關,藍白陣營的選擇其實不多。
「一票多案」修法短期無用,但2028年可能捲土重來
藍白陣營先前主張修改《公投法》,推動「一票多案」——也就是一張選票可以同時綁多個公投題目。但賴中強指出,由於年底只剩一項公投成案,這項修法在短期內已經失去實質急迫性與效益。
不過,他也提出一個警訊:在野黨推動這些公投,本質上就是為了選舉動員。即便今年無法全面成案,到了2028年大選,同樣的模式極有可能捲土重來——各種「惡搞公投」加上一票多案的修法,到時候又會是一場憲政與法制的混戰。
我們該用什麼標準來檢視公投提案?
回過頭來看整起事件,其實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值得思考:我們到底該用什麼標準來決定「什麼案可以公投、什麼案不行」?
賴中強的論點很明確——公投是用來補足代議政治的不足,不是用來取代立法院的立法職責。如果立法院自己可以修法解決的事,卻推給公投,那不是真正的人民作主,而是政治人物在轉嫁責任。
從這個標準來看,鞭刑案涉及刑法修正、交通罰鍰案涉及法律條文調整,這兩案被擋下來,法理上確實站得住腳。但非核家園案的法律爭議其實沒有比較小,中選會卻選擇放行,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在現實政治運作中,「合法性」和「政治可行性」之間,終究會有一個妥協的空間。
這不是中選會的問題,而是整個公投制度設計本身就留下來的模糊地帶。如果不從制度面去處理,同樣的爭議四年後還會再來一遍。
接下來,我們可以思考什麼?
如果你是關心這個議題的讀者,與其跟著口號起舞,不如問自己三個問題:
- 你認為公投應該解決什麼樣的問題?是憲政層次的重大爭議,還是立法院自己就能處理的法律修正?
- 當一個公投案通過後仍需要立法院配合修法才能落實,這個公投的意義在哪裡?
- 你希望未來的公投制度更寬鬆還是更嚴謹?代議政治與直接民主之間的界線,應該畫在哪裡?
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它們值得每一個人認真想一想。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為什麼駁回鞭刑公投和交通罰鍰公投?
因為這兩案涉及法律層面的創制與複決,不屬於《公民投票法》規定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鞭刑需要修改《刑法》、交通罰鍰涉及法律條文調整,這些都應該由立法院處理,而非透過公投。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通過後,非核家園目標就會自動廢除嗎?
不會。就算公投通過,仍需要立法院修改《環境基本法》相關條文才能真正廢除非核家園目標。這也是賴中強批評該案「法理上牽強」的原因——公投通過後還是要回到立法院修法。
藍白陣營如果對駁回案不服,可以怎麼救濟?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聲請憲法法庭機關爭訟。但前者有當事人適格性的爭議,後者則與藍白陣營過去反對憲法法庭組成的立場矛盾,且距離公投公告期限已來不及,實際救濟效果有限。
什麼是「一票多案」?為什麼會有爭議?
「一票多案」是指一張選票上同時綁定多個公投題目。藍白陣營先前主張修改《公投法》推動此制,但因年底僅一項公投成案,短期修法效益不高。賴中強示警,該案可能在2028年大選時再次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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