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人:從一月到八月,北市府對這名十歲女童做了七百一十四次訪視、面談與心理諮商。七百一十四次。然後呢?然後女童還是被安置了——是在發生爭議之後,不是之前。
當蔣萬安在市議會備詢台上反覆唸出這個數字時,他大概以為自己在展示市府的勤政。但聽在懂的人耳裡,這個數字只讓人頭皮發麻。七百多次的專業接觸,竟沒有一個人、一張紙、一通電話,能在傷害發生前把女童拉出來。這不是勤勞,這是體系的失能。
更荒謬的是,當外界開始追問「為什麼沒早點安置」時,市長的回應方式不是檢討流程,而是把第一線社工推到最前面。執業律師陳君瑋在《新台派上線》節目中直接爆氣:「沒有人質疑基層社工不努力或不專業,大家想知道的是——這個孩子遭遇了什麼?為什麼沒有一個人及時把她帶出來?」他把這種操作稱為「吃冷血饅頭」,精準到讓人不舒服。
表象:714次訪視的數字迷幻
先搞清楚一件事:蔣萬安口中的七百一十四次,不是一個隨便喊的數字。這是市府備詢時的正式說法,包含訪視、面談、心理諮商全部算進去。平均下來,每個月超過八十九次接觸,等於幾乎每三天就有人跟這個孩子、或跟這個家庭打過照面。
數字拿出來,氣勢先贏一半。這也是為什麼市長敢在鏡頭前理直氣壯地說「不要抹煞第一線社工的努力」。說真的,沒有人在抹煞社工。但這套話術有個致命的漏洞——頻率不等於深度,次數不等於判斷。做了七百多次評估,然後呢?評估的結論是什麼?是誰決定孩子繼續留在原環境?這些問題,市長一個都沒答。
葉元之在節目上脫口說出「沒有性侵害」的時候,或許以為自己在幫市府解圍。結果非但沒解到圍,反而把自己炸進風暴核心。陳君瑋直接在攝影棚裡搬出法條,對著鏡頭上了一堂法律課: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本來就包含《刑法》第二二四條的強制猥褻。換句話說,猥褻就是性侵害,沒有什麼「只是猥褻、不算性侵」這種事。更何況對象是十歲的孩子,在法律上連「合意」這兩個字都沒有討論空間。
「法律寫得清清楚楚,政治人物在節目上講話可以不用先翻法條嗎?這不是法律常識,這是常識。一個十歲的孩子被強制猥褻,你說那不算性侵害——那請問算什麼?算誤會一場嗎?」
真相:政治人物的文字遊戲與法律現實的斷裂
葉元之在節目播出後的反應,比他在節目上的發言更有意思。根據黃創夏在節目中的觀察,葉元之第一時間不是道歉或補充說明,而是急切澄清、試圖硬拗——這種反應只有一種可能:他自己也知道說錯話了,但認錯的代價太大。
黃創夏講了一個關鍵詞:「翁曉玲化」。這個詞在近期政治討論中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它描述的不是某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的症候群:明知有錯、死不認錯、強行硬拗、最後縮回同溫層取暖。黃創夏說得很白,一旦認錯,鐵桿支持者的基本盤就會崩盤——問題是,這種不認錯的姿態,難道就不會崩盤嗎?只是換一種方式崩而已。
從政治操作的冷血程度來看,蔣萬安的回應策略其實不算複雜:把社工當擋箭牌,把焦點從「為什麼沒早點安置」轉移到「請大家肯定社工專業」。這招高明嗎?如果目的是暫時滅火,算高明。但如果目的是解決問題,那就完全不沾邊。陳君瑋點出了一個殘酷的事實:市長從頭到尾沒有討論「女童適不適合回家」「家長有沒有照顧能力」這些核心問題。
「從市長到網軍,全部把矛頭指向第一線社工。但決策是誰做的?資源是誰編列的?安置的門檻是誰訂的?如果七百多次的訪視都沒有人認為應該安置,那這個評估機制的問題在哪裡?市長避談這些,因為談下去就會燒到自己。」
各方角力:兒童權益淪為政治秀場
這起事件最讓人無奈的地方在於:沒有人真的在討論「怎麼讓下一個孩子不被漏接」。所有人都在算政治帳——葉元之在算自己的發言會不會掉票,蔣萬安在算這件事會不會燒到明年選舉,而那個十歲的孩子,只是被當成話題標籤在使用。
前國民黨青年部副主任丁瑀在節目中說了幾句重話,他把矛頭對準整個北市府團隊,認為「野蠻且傲慢」是對這段時間表現最精確的形容。他甚至直接拋出一個時間點:十一月二十八日。丁瑀呼籲選民用選票「開除不適格者」,雖然聽起來像選舉語言,但他點出了一個多數人忽略的事——兒童保護從來不是藍綠白的問題,而是「做得到」跟「做不到」的問題。做不到的人,不管是哪個政黨,都該被換掉。
不過話說回來,丁瑀的論述裡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轉折:他不是在鼓吹激情對抗,而是強調「用文明的力量反擊」。這句其實點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當體制內的監督失效、當市府的備詢變成朗讀數字比賽、當立法委員可以在節目上隨口說出違反法律定義的話,剩下的唯一武器,確實只有選票。
「如果今天一個十歲孩子的遭遇,都可以被政治人物用『沒有性侵害』五個字輕輕帶過,那我們憑什麼相信下一次他們會認真對待?相信我,一定會有下一次。因為從頭到尾,沒有人為這件事付出代價。」
深層影響:七百一十四次背後的系統性失能
來算一筆帳。七百一十四次訪視,假設每次訪視平均耗費兩小時的人力(包含交通、訪談、紀錄、回報),那就是一千四百二十八個小時。以一個社工的法定工時來算,這等於將近四個月的工作時間,全部砸在一個孩子身上。然後呢?然後還是出了事。
如果這不是單一社工的怠惰,那問題出在哪裡?出在制度。出在「訪視」本身被當成目的,而不是手段。出在評估的表格填完了、數據登錄了、次數達標了,就沒人追問「然後呢」。出在做決策的人跟第一線執行的人中間,隔著一座山那麼厚的行政流程。
陳君瑋在節目中不斷強調一件事:沒有人質疑社工不努力,大家質疑的是「為什麼努力了七百多次,結果還是這樣」。這個問題如果沒有答案,那下一次、下下一次,同樣的事還是會發生。而蔣萬安的回應方式——把社工推出來當盾牌——只會讓第一線人員更不敢說真話,因為說了真話,下一次被推出來的還是他們。
黃創夏的「翁曉玲化」評論,在這裡有另一層意義:當一個政治系統開始習慣用硬拗來保護自己,它對外部真實世界就會越來越遲鈍。遲鈍到一個程度,就會連「十歲孩子被猥褻」這種事情都可以用政治語言來稀釋。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從產業面來看,社工人力的高壓、低薪、過勞,早就不是新聞。但這個案子揭示的問題比人力不足更根本:就算給你足夠的社工,如果決策權限、安置標準、跨單位協作機制全部卡在中間,那再多次的訪視也只是在做白工。蔣萬安拿七百一十四次出來說嘴,反而像是拿了一把尺,量出了這個體制的極限。
【編輯觀點】
這起事件與其說是誰的政治危機,不如說是台灣兒童保護體系的壓力測試——而測試結果明顯不及格。蔣萬安拿社工墊背或許可以暫時止血,但無法回答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如果一個社工花了七百多個小時接觸同一個孩子,卻沒有權力或沒有勇氣主張安置,那這個體制到底是哪裡壞了?換個角度想,葉元之脫口說出「沒有性侵害」那一刻,其實暴露了某種政治人物對兒少案件的本能反應——先把嚴重性往下壓,壓到可以用「個案」來處理的程度。但問題是,法律從來不跟你談感覺。猥褻就是性侵害,十歲就是沒有合意,這是鐵板釘釘的事。政治人物如果想在這個議題上打混仗,最後只會被法律一巴掌打醒。
對一般人來說,這則新聞的啟示很簡單:下次誰再跟你說「只是猥褻不算性侵」,你可以直接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拍在他臉上。不用客氣。
未解之問:然後呢?
葉元之會道歉嗎?目前看起來,硬拗的成分還是大於認錯。蔣萬安會重新檢討安置標準嗎?至少在鏡頭前,他還在忙著數七百一十四次。那位十歲的女童現在安全了嗎?沒有人可以確定——因為輿論的熱度總會過去,而安置體系如果沒有改變,下一次風暴來臨時,我們還是會看到同樣的劇本:議員質詢、市長搬數字、第一線社工被推出來擋子彈。
丁瑀說十一月二十八日見。姑且不論選舉的勝負,真正該被檢討的不是誰下台,而是那個讓七百一十四次訪視都變成徒勞的體制。如果這次還是沒有人為制度負責,那我們只是在等下一次——等另一個孩子被傷害之後,再來開一次節目、再寫一次新聞、再把社工推出來謝罪。
說真的,你覺得七百一十四次很多嗎?如果下一次是七百一十五次,然後還是出事,那多一次又有什麼意義?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強制猥褻在法律上真的算性侵害嗎?
算。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包含《刑法》第221條到第227條,其中第224條強制猥褻明確屬於性侵害範疇,尤其被害人未滿16歲時根本沒有合意空間。
台北市府對女童做了714次訪視,為什麼還沒辦法防止爭議?
訪視次數多不代表判斷正確或處置即時,重點在於評估後的決策機制是否順暢。714次訪視反而凸顯了訪視本身可能流於形式,缺乏有效的安置判斷與執行權限。
葉元之說「沒有性侵害」為什麼會被罵?
因為該案涉及強制猥褻,在法律上就是性侵害。葉元之的發言不僅與法律定義直接牴觸,也被解讀為試圖淡化案件的嚴重性,引發輿論強烈反彈。
蔣萬安的回應有什麼問題?
蔣萬安一再強調社工已盡力,卻未回應「為何評估後仍無及時安置」的核心問題,被批評是把社工當作政治擋箭牌,規避市府決策責任。
民眾可以做什麼來督促兒少保護改革?
可以持續關注案件後續、監督民代與市府的具體改革措施,並在選舉時檢視候選人的兒少政策政見,用選票要求政治人物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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