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中央補助1億、縣府加碼2,000萬、市公所自掏5,200萬蓋出來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市民使用得綁長約、權利金從300萬砍到260萬、履約面積還憑空少了38%——得標業者到底是撿到便宜,還是合約本來就為「特定人」量身打造?
核心要點
- 1.7億元全民埋單的運動館,市公所跟業者一簽就是9年合約,但市民想進場使用卻不能像六都一樣花50元單次入場,得跟業者綁長約。
- 合約中只規範前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後面長達7年的在地權益完全沒有保障條款——等於用市民的錢蓋館,回饋市民卻是「限時優惠」。
- 特定業者得標後,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突然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業者履約面積直接縮水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元下修到260萬元。
- 合約還載明市公所每年編列100萬元向業者購買運動券,9年總計900萬元——等於公部門花錢跟業者「捧場」,這筆帳誰核的?
- 立委林月琴已表態將把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公帑私人化問題,同時要求市長余文忠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簽核文件。
講白了,這座館的出身其實不差。原本是市公所的公有停車場,靠著中央前瞻預算補助1億、縣政府給2,000萬、市公所自己再掏5,200萬,加起來1.7億才把土地活化變成全民運動館。錢到位了、館蓋好了,然後呢?然後就變成「全民」只能看不能隨便用的館。
對一般人來說,運動習慣這種事很吃「方便」跟「彈性」。我今天下班想打個球、週末臨時想跑個健身房,投50塊就能進去流汗,這叫公共建設。但如果我今天得先評估「簽約綁幾年划算」、「月費多少才回本」,那就變成在買健身房會員——啊這不就跟外面連鎖健身房一樣?那我幹嘛花納稅錢蓋這座館?
更令人好奇的是合約的「調整彈性」。根據林月琴在記者會上揭露的資訊,特定業者獲選優勝廠商之後,羽球館突然被抽離履約範圍,改由市公所自己經營。這一抽,業者履約面積少了將近四成,每年要繳的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降為260萬。問題來了:當初參與競標的其他廠商,是基於什麼樣的履約條件在估算成本、壓利潤、寫企劃書的?
如果他們知道得標後可以「協商」縮減範圍、調降權利金,會不會有不同廠商願意投標?甚至,會不會有不同的投標金額跟回饋方案?這不是事後追加減的問題,這是遊戲規則在比賽進行中被改掉的問題。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拿出來曬曬太陽:合約裡載明,市公所每年要編列100萬元預算跟業者購買運動券,9年總計900萬。這筆錢的用途是什麼?誰提議的?誰同意的?誰核定的?如果是要回饋市民,為什麼不直接在合約裡要求業者提供免費時段或公益名額,而是要公部門「花錢跟業者買」?說真的,這操作我看不太懂。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公共場館委外不是壞事,專業經營確實能提升使用效率。但委外的底線是「公共性不能妥協」。這案子最詭異的不是委外本身,而是合約條件在得標後「被優化」——履約面積縮水、權利金打折、市府還每年捧900萬去買券。你說這是照顧市民還是照顧業者?如果余市長沒辦法把羽球館為什麼退出、誰同意這900萬、其他競爭者知不知道規則可以改這三件事說清楚,那就別怪市民用「圖利」兩個字來總結這份合約。公共建設最怕的不是沒錢,是錢花下去之後,本來該服務的人反而被晾在一邊。
話說回來,這種「得標後改條件」的劇本在地方標案裡不是第一次出現。林月琴在記者會上也點名,余文忠上任兩年多來,苗栗市已經有多起標案被質疑由「余友友」得標——這個稱呼雖然帶點嘲諷,但背後的提問很直接:為什麼老是同一群人拿到案子?為什麼每次合約有爭議,最終都是廠商獲利、市民承擔?
余文忠面對這些質疑,目前為止的回應可以說是標準的「一切合法、公開透明」八字箴言。但說真的,合法跟合理是兩回事。一份合約可以完全符合採購法的程序要求,但內容如果從一開始就沒幫市民守住利益,那程序正義只是幫不合理護航的遮羞布。
林月琴說了一句話我覺得很精準:「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營運長。」市長的責任是最大化市民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在合約裡幫業者爭取「調整空間」。如果今天這份9年合約後7年完全沒有對市民的回饋機制,那等於是市民花1.7億蓋了一座館,然後前2年意思意思給點好處,後面7年就交給市場機制——但這不是BOT,這是用公帑蓋的公有資產。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種合約結構對業者來說當然是「很漂亮」:前期有公部門採購運動券挹注營收、履約範圍還可以調整、權利金下修、長達9年的營運權掌握在手中。但對市民來說呢?我要用自己出錢蓋的運動館,還得看業者臉色、綁長約、付市場行情價——這跟去外面找連鎖健身房有什麼不同?
目前全案已經從立委質詢階段進入可能的法律調查程序。林月琴明確表示會將資料送交調查局,接下來要釐清的就不只是合約合理性的問題,而是整個招標、評選、議價過程中有沒有涉及不法。調查局如果正式立案,這就不只是政治攻防,而是司法問題了。
如果你住在苗栗,或者你關心公共建設的錢到底花到哪裡去,這件事值得你繼續追下去。不是每個人都需要成為標案專家,但至少可以問一句:這座館我到底能不能50塊走進去?如果不行,那為什麼?
一句話結論
1.7億蓋的全民運動館,合約卻讓市民淪為「外人」、業者變成「自己人」——當公共建設的遊戲規則在得標後還可以改,那公開招標就只是演給大家看的一場戲。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興建經費來源是什麼?
總經費1.72億元,其中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苗栗市公所自籌5,200萬元。
為什麼苗栗市民不能像六都一樣單次50元入場?
因為市公所與業者簽訂的9年營運合約中,並沒有規範單次收費機制,市民使用必須與業者簽訂長期會員合約,無法隨到隨用。
立委林月琴質疑的具體爭議點有哪些?
包括得標後履約面積縮減38%、權利金從300萬降為260萬、市公所每年編列100萬元運動券預算共900萬,以及合約僅規範前2年回饋、後7年市民權益沒有保障。
這起案件目前進入什麼程序?
林月琴已表示將把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調查是否涉及公帑私人化等不法情事,同時要求市長余文忠公開完整招標、評選、議價及簽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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