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從立法院三讀通過交付公投,到中選會委員會以4比3的投票結果否決「交通罰鍰專款專用」與「鞭刑」兩項公投案,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直接民權與行政審查之間的界線,再次被推上火線。
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在記者會上宣布:「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提案遭到否決。同一時間,民眾黨隨即發出措辭強硬的聲明,直指這是「行政權對國會決議的閹割」,並預告將「尋求一切救濟手段」。
七位委員、將近兩個半小時的討論、三次表決——最終結果是四比三,一票之差。這一票,封殺的是每年數百億元的交通罰鍰該怎麼用的民意表決機會,也讓游盈隆五年前那句「立法院交付公投,通過是原則、不通過是例外」的說法,顯得格外刺耳。
說真的,這整件事的荒謬感在哪?《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明定,立法院院會通過的重大政策公投案,就是「交由主管機關辦理」,法律條文裡根本沒有授權中選會進行實質審查的空間。
這也是民眾黨炮火最集中的核心論點。按照現行制度,一般人民提案確實要經過戶政連署審查、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層層關卡,但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法律上跳過了這些程序——白話文來說,國會已經幫人民審過一遍了,中選會的任務就是「辦理投票」,不是「再次審查」。結果中選會硬是開了審查會,還真的擋了下來。
這不是程序問題,這是權力問題。
民眾黨在聲明裡直接點名游盈隆,質問他「憑什麼坐在冷氣房裡,沒收國會決議和人民的創制、複決權」。火藥味之濃,在政治聲明中並不多見。但如果你回頭看游盈隆過去對公投數量的評論——「一個恰恰好、兩個有點多、三個受不了」——再對照今天中選會一舉封殺兩案,就理解為什麼在野黨會把這兩件事扣在一起。
📅 2026年8月初:立法院通過三項公投案交付中選會
這個月初,立法院在藍白合作下,陸續通過「鞭刑公投」、「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與「廢除非核家園公投」三案,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函送中選會。當時朝野的焦點大多還在鞭刑的爭議性上,對於交通罰鍰這一案,反而討論不多——因為在直覺上,罰單收入拿去改善道路安全,這題目很難有反對的理由。
誰都沒想到,真正的戰場會開在中選會的審查會議上。
📅 2026年8月28日:中選會審查會議,4比3駁回兩案
二十八日的委員會,歷經兩個半小時討論,游盈隆會後親自宣布結果:「鞭刑公投」七票全數否決,「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則以四比三驚險過關——但這個「過關」是指「否決」的表決過關。
根據中選會的說法,交通罰鍰一案被認定「不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因此不符《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的適用範圍。白話文就是:你人民覺得這問題很重大,但中選會委員們認為,它在法律上不算「重大政策」。
這個認定有多大的解釋空間,從四比三的比數就能看出來——連委員會內部都沒有共識。據了解,藍白推薦的幾位委員在會中持反對否決的立場,認為應該讓公投進入投票程序,由人民直接決定。但最終,四票的官方派占了上風。
📅 2026年8月28日晚間:民眾黨發出譴責聲明,宣布將提救濟
中選會記者會還沒開完,民眾黨的聲明就已經發出。黨團以「最嚴厲譴責」開場,逐條反擊中選會的審查理由。聲明中不斷重複一個核心問題:如果連立法院通過的案都可以被中選會擋下,那公投法第15條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民眾黨的態度很清楚:這不是單一事件的勝負,而是制度問題。今天中選會能以四票封殺交通罰鍰公投,明天就能用同樣的理由封殺任何執政黨不想面對的民意。他們預告將在國會推動修法,並且不放棄任何司法救濟的途徑。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和制度面來看,這件事情的真正關鍵不在於交通罰鍰該怎麼用——那只是表面議題。核心是《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的法律漏洞:當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原則上不經審查」遇到「例外審查」,誰來定義例外?現行條文沒有給出明確標準,中選會今天用了這個灰色地帶,以後任何政黨執政,都可以用同樣方式封殺對手的公投案。對一般人來說,這代表你的「直接民權」實際上多了一道行政閘門,而這道門的開關,控制在七個人手上。如果不想讓公投淪為每年一次的憲政爭議,修法把「通過是原則」寫得更死、更沒有解釋空間,恐怕是唯一的路。
話說回來,交通罰鍰這個議題本身其實很有討論價值。根據民眾黨引述的數據,台灣近年交通罰單數量年年攀升,但交通死傷人數並沒有等比例下降——罰單越多、死傷越多的矛盾現象,才是人民想透過公投表達的不滿。罰鍰如果能夠專款專用,投入道路設計改善、人行道建設、號誌優化,或許比單純開罰更能解決問題。
但這個討論的機會,現在被中選會擋在門外。
另一案「鞭刑公投」的七比零倒是沒什麼懸念。游盈隆在記者會上解釋,我國現行法律根本沒有鞭刑制度,該案屬於「立法原則之創制」而非「重大政策之複決」,而且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的疑慮——換句話說,這案從一開始就被認定連公投的「資格」都沒有。
不過比較有趣的是,同樣是立法院交付的三案,「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順利過關,確定將在十一月二十八日與九合一選舉合併投票。這一案估算要花費八億一千萬元的公帑,預計投票當天晚間十一點四十分開票結束。
三案裡面只放行一案——如果我是游盈隆,面對「一個恰恰好」的質疑,恐怕也很難自圓其說。畢竟這個「恰好」,不是人民的選擇,是行政權的選擇。
民眾黨在聲明最後說了一句話:「游盈隆選擇背棄學者風骨、配合執政黨違法亂紀。」火線直接拉到了人格層面。民主憲政的核心爭議,一旦進入了人身攻擊的領域,通常就代表理性溝通的空間已經關閉了。接下來,就看救濟程序能走到哪一步,以及國會要不要趁會期結束前,把這條法律的漏洞補起來。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從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這天往後看,中選會的決定已經不只是「擋了兩個公投案」而已。它確立了一個新的遊戲規則: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中選會仍然可以透過實質審查予以否決。這個慣例一旦確立,未來任何執政黨——不管藍綠白黃——只要掌握中選會多數,就能在行政端把不喜歡的公投案擋下來。
往好的方向想,中選會主張自己是「依法審查」,某種程度上是在補上《公投法》的文字漏洞。但往壞的方向想,一個不受國會直接監督的獨立委員會,可以四票否決國會多數通過的決議——這種制度設計,真的沒有問題嗎?
民眾黨說要推動修法,把中選會的審查權限限縮得更明確。但修法需要時間,而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已經在眼前了。唯一確定過關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將在十一月二十八日與地方選舉合併投票,到時候人民可以表達對能源政策的態度——但對交通罰鍰想表達意見的人,已經沒有投票的機會了。
如果你問我,這一局的輸家不只是民眾黨,是所有相信「公投是直接民權最後一道防線」的人。贏家也不只是中選會,而是任何一個未來不想被公投綁住的執政者。
制度的裂縫一旦被撐開,就很難再闔上了。
你是支持中選會嚴格把關,還是認為立法院通過就該直接交付投票?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是你對「直接民主」的信任問題。歡迎在留言區分享你的看法,讓我們看看這題的民意風向,到底跟中選會的七位委員有沒有差別。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有權力否決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嗎?
有爭議。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條文未明文授予中選會實質審查權,但中選會本次援引第2條第2項的「重大政策」定義進行審查,引發「違法擴權」的強烈質疑。
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被否決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中選會認定該案「不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而非針對「罰鍰專用」本身的政策好壞進行評價。但由於《公投法》並未明確定義何謂「重大政策」,此認定標準引發極大爭議。
民眾黨接下來可以採取什麼救濟途徑?
民眾黨已表態將「尋求所有救濟手段」,包含行政訴訟、釋憲聲請,以及在國會推動修法限縮中選會的審查權限。由於本案涉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憲政爭議,最終可能進入大法官解釋程序。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為什麼可以過關?
中選會認定該案涉及能源政策方向,符合《公投法》所稱「重大政策之複決」要件,因此准予成案,將於2026年11月28日與九合一選舉合併投票。
這次公投審查爭議會影響年底選舉嗎?
很可能會。藍白陣營已將此案定調為「行政權打壓直接民權」,預期將成為年底九合一選舉的重要政治攻防議題,尤其在地方首長選舉中,藍白候選人可能聯手以此動員支持者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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