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與議員參選人馬郁雯於8月26日召開記者會,揭露一起令人震驚的兒少保護疏失案件。一名10歲女童的母親長期在家中從事性交易,導致女童遭母親帶回的男子觸碰大腿性騷擾,然而台北市政府在長達8個月期間,對該家庭累計進行了多達714次的訪視與聯繫,卻始終未對女童啟動安置程序,女童甚至以自殘方式表達無助。這起案件暴露了社安體系中的荒謬性——系統不是沒有看見,而是看見了卻沒有行動。
七百次訪視換不到一次安置:社工的雙手為何被綁住?
根據許淑華公布的資料,從某個時間點起算的8個月內,市府與母親、次女、幼女三方累計的訪視與聯繫次數高達約714次。細部分解來看,電訪240次、親自訪問196次、透過Line聯繫278次。這數字乍看之下,給人一種「社會局很認真、頻繁關心」的印象,但如果把時間軸拉長來看,這幾乎是每天都有人在敲門、打電話、傳訊息。結果呢?該名女童仍然在6月明確表達「不想住在家裡」,8月中旬更發生自傷事件。
重點來了:這麼高的訪視頻率,為什麼沒有任何人拍板決定「把孩子帶走」?
許淑華在新聞稿中直言,市府雖然執行了所謂的「安全計畫」,但內容僅止於管制磁扣、緊鎖門裝等硬體層面的管控。說白了,這是在假設「只要門鎖好了,壞人進不來,孩子就安全了」。但如果壞人本來就在家裡呢?如果性剝削的源頭就是母親帶回來的人呢?那道電子鎖,鎖得住誰?
兩個姊姊的命運,沒有讓妹妹的路變得平坦
這不是這個家庭第一次跟社福體系打交道。許淑華掌握的資訊顯示,母親共生下3名女兒,其中長女過去就曾遭性侵,早在2010年就已經被社福單位安置,從此離開原生家庭。換句話說,這個家庭的兒少保護風險,系統至少十四年前就知道了。
至於次女,今年15歲,在整個事件過程中雖然接受了兩次心理諮商,卻在7月發生疑似網路交友涉及性剝削的狀況。然而,社會局以「接近成年」為由,未予以安置。這個理由不禁讓人想問:「接近成年」的意思是「接近安全」嗎?還是在暗示「快成年了,再忍一下就好」?
如果說長女的遭遇是悲劇的開端,次女的邊緣化是系統僵化的結果,那麼年僅10歲的幼女,則是整套制度失靈的活生生證據。根據議員轉述,幼女不只一次向社工反映「我想被安置」,次數多達4次。一個孩子用最直接的方式發出求救訊號,系統卻充耳不聞。
法條上的「保護」和真實世界的「煉獄」
馬郁雯在記者會中點出了一個核心矛盾:孩子一次次表達「我不安全」,制度卻沒有及時接住。當一個家庭已經出現疑似性剝削的狀況,這樣的孩子如果都不能被保護,那兒少保護標準到底是以什麼為基準?
從法律層面來看,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了保護措施,但實務運作上,安置往往被視為「最後手段」。社政體系在面對高風險家庭時,通常優先採取「維繫家庭功能」的策略,期待透過訪視、諮商、輔導來改善家庭環境。這個出發點沒有錯,但當輔導期間孩子不斷遭遇新的傷害,甚至出現自殘行為時,「維繫家庭」就不再是選項,而是失職。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最令人痛心的是,社福體系不是沒做事,而是「做了很多錯的事」。714次訪視的背後,代表的是大量人力與資源的投入,但投入的成果卻是零安置、零即刻保護。這說明了現行兒少保護機制對於「高頻率但低強度」的訪視模式存在嚴重的迷思。從產業面來看,社工的人力不足與過高的案量早已是老問題,但這不該成為系統失能的藉口。如果社會局無法在一個孩子連續四次表達「我要被安置」之後啟動標準作業程序,那我們要這個系統做什麼?說句不客氣的,這樣的績效數字,只是一種「自我安慰式執法」。
而記者會尾聲,馬郁雯播放了女童向母親喊話的錄音,裡頭那句「雖然我很恨你,但你還是我的媽媽」,幾乎讓所有人沉默。一個10歲的孩子,在遭受性騷擾、經歷自殘、反覆求救之後,還能對母親說出「我是最愛你的」,這不是原諒,這是孩子在用僅剩的力量,為自己找一個能夠說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
展望與影響:從「看見問題」到「動手解決」的距離
這起事件已經不是單一案例,而是一面鏡子,照出台灣兒少保護體系從通報、評估到處置流程中的結構性問題。許淑華與馬郁雯選擇在選舉期間召開記者會,當然有政治動機,但這不該成為外界忽略問題本質的理由。反而應該藉此機會,要求台北市政府與中央衛福部重新檢視:現行的「安全計畫」是不是只是文書作業?安置的門檻是不是高到只有出事才能動?高風險家庭的訪視品質,有沒有辦法擺脫「次數崇拜」?
兒少保護從來不是靠數字決勝負,是靠判斷力。一個社工拜訪一個孩子700次,如果沒有啟動保護,那這些拜訪對孩子來說,只是一次又一次看到大人來了、大人又走了,最後發現沒有人要帶她走。真正的保護,是當孩子說「救我」的時候,大人願意相信,也願意行動。
☆ 行動呼籲:如果你看到身邊的孩子身上出現不明傷痕、行為突然退縮、或流露出對返家的極度恐懼,請不要猶豫,立刻撥打113保護專線。你的多一點警覺,可能就是一個孩子脫離地獄的唯一機會。另外,如果你認同兒少安置資源與社工人力需要被重視,請不要只是在社群上按讚,寫一封信給你的區域立委與市議員,要求他們將兒少保護預算與人力配置列為下一會期的優先質詢議題。社會安全網的每個破洞,都需要公民的壓力才能補得起來。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為什麼北市府訪視714次卻沒有安置女童?
因為現行社福體系將「安置」視為最後手段,優先採取「維繫家庭功能」策略,加上安全計畫僅限於門禁管控等硬體措施,缺乏對環境風險的積極判斷,導致社工即使密集訪視,仍沒有權限或決心將孩子帶離。
社工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強制安置兒童?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當兒童未獲適當照顧、遭受身心虐待或性剝削,且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時,主管機關可緊急安置。但實務上,判斷標準常因案量過大或證據門檻過高而難以即時啟動。
一般民眾如果發現兒虐或性剝削案件該怎麼做?
立刻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通報時請盡量提供具體時間、地點、行為描述與當事人特徵,這能幫助社工在第一時間進行風險評估,加快處置流程。
「接近成年」不給予安置,這是合法的理由嗎?
法規並未以「接近成年」作為不安置的合法事由,處置應以實際風險為準。然而部分實務單位會因15歲以上少年具備部分自主能力,傾向轉介心理諮商而非安置,這屬於行政裁量問題,並非法律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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