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星期五,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一票多案」的公投修法,明年下一次公投,你走進投票所,會拿到一張像「百貨公司週年慶滿額贈」一樣的複合式選票——上面同時塞了三到五個公投案,你得在同一個欄位裡圈選「是否同意」每個案子。
這不是假設。國民黨與民眾黨團聯手提出的《公投法》第21條修正案,已於本月11日逕付二讀,最快本週五(28日)就會闖關表決。而在此之前,立法院才剛通過了鞭刑、廢除非核家園、交通罰鍰專用等三項公投案——這些案子還沒真正進入投票程序,但決定「怎麼投」的遊戲規則,可能先被翻掉。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天親自召開記者會,立場非常明確:強烈反對,呼籲暫緩立法。理由不是政治,是技術——而且是那種「基層選務人員會做到崩潰」的技術問題。
首先,先搞清楚「一票多案」到底在改什麼
現行的公投投票方式,是一個案子一張票。也就是說,如果同時有3個公投案,你就會拿到3張公投票,每張票單獨圈選「同意」或「不同意」。開票時也是逐案、逐張、逐張唱票。
而這次在野黨提出的修法,是要把多個公投案合併印在同一張票上,選民在同一張票的不同欄位分別圈選。美國就是這樣做的——但台灣的開票方式,跟美國完全不一樣。
賴士葆委員的回應很直接:「不能用技術問題否決直接民權的行使,美國也是多案共用一張選票,為什麼台灣做不到?開票開到12點就開到12點。」
這句話聽起來很熱血,但如果你實際跑過一次台灣的開票流程,就會知道問題遠比「開到幾點」複雜得多。
其次,中選會點出的不是「麻煩」,是「制度無法承接」
中選會這次不是用官腔在回應,而是很具體地列出了幾個幾乎無法繞過的技術障礙。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中選會指出,台灣現行人工唱票機制與美國電子計票方式截然不同,若同美國作法採取合併印製,將導致開票程序極度複雜,大幅超出基層選務人員的作業極限,也可能因無法逐張唱票,增加跳案唱票、唱票或記票失誤及分類錯置等風險,並增加民眾監督開票的難度。
這句話的關鍵字是「人工唱票」。台灣的公投開票是完全人工處理——選務人員一張一張從票匭取出、逐張唱票、逐張記票,整個過程公開讓民眾在場監督。美國很多州用的是電子計票設備,票一掃進去系統自動分類計數,兩者的作業基礎從根本就不是同一件事。
如果一張票上同時有三個案子,開票時會發生什麼事?
- 唱票人員必須在同一張票上判讀三個欄位,然後分別唸出「第一案同意、第二案不同意、第三案同意」——但人不是機器,連續判讀多欄位的錯誤率會明顯上升
- 記票人員要同時對應三個案子的記票欄位,過去記一個數字,現在一次記三個,而且還不能搞混
- 民眾監督的難度提高——過去一張票只有一個判定,大家盯著看就好;現在一張票有三個判定,監督者要同時追蹤三個欄位的判讀是否正確
講白了,這不是「開到12點」的問題,而是「開到12點,而且還開錯」的問題。
再者,還有兩個被忽略的現實問題:無效票與視障者
中選會另外提了兩個細節,這兩個細節在政治攻防中很容易被忽略,但對實際投票行為影響非常大。
第一個是無效票的風險。中選會舉例說明,若一張公投票同時設有多案,容易出現圈蓋污染、疊折反印等情形,反而可能大幅增加無效票。這句話翻成白話文就是:一張票只要一個欄位被折到、印到、污損,整張票可能全部作廢,而不是只有那個案子的票無效。過去一案一張票,弄壞一張只影響一個案子;現在多案一張票,弄壞一張直接影響所有案子。
第二個是視障選舉人的投票輔助問題。中選會指出,若公投票字體過小,則可能出現視障者投票輔助器與票面無法吻合的問題,視障者如何清楚辨識不同公投案的圈選欄位,也仍待審慎研議。這不是「少數人的權益可以犧牲」的問題——公投法規定的投票權是平等的,如果某個投票方式讓特定群體無法順利行使權利,這個投票方式本身就存在正當性缺陷。
從選務實務的角度來看,這場爭議的本質不是「要不要給人民公投」,而是「用什麼方式讓公投可以準確、公平、有效率地執行」。在野黨把反對意見簡化為「技術問題阻撓民主」,但技術問題從來就不只是技術問題——它關乎開票結果的正確性、關乎選務人員的工作負荷、關乎民眾對開票過程的信任。如果因為趕著修法而造成開票大亂、爭議四起,那受傷害的會是公投制度本身的公信力。中選會這次的呼籲,與其說是反對修法,不如說是在要求「先把配套想清楚再動」。這個要求,其實一點都不過分。
最後,從選務實務推演「一票多案」的實際影響
我們來做一個簡單的對比,你就知道差異有多大:
- 現行一案一票:開票時逐張取出→唱票「同意/不同意」→記票→歸類。每個動作一次只處理一個判定,選務人員的認知負荷低,錯誤容易發現,民眾也容易監督。
- 一票多案(假設三案):開票時逐張取出→唱票人員必須同時判讀三個欄位→同時唸出三個結果→記票人員同時登錄三個數字→確認歸類是否正確。每個動作同時處理三個判定,認知負荷三倍,錯誤機率不只三倍,因為欄位之間的干擾效應會讓錯誤率更高。
這還沒算上爭議票的判定。如果一張票上某一案的圈選不明確,但其他兩案清楚,這張票要怎麼處理?全部有效?全部無效?還是部分有效?目前的法律和選務規則都沒有明確規範,一旦大量出現這種情況,開票所就會變成法律攻防戰的現場。
賴士葆委員說「開票開到12點就開到12點」,但真正的問題不是開到幾點,而是開到幾點之後,結果能不能被各方陣營信任。
這件事為什麼現在非過不可?政治時機才是關鍵
話說回來,在野黨為什麼急著在這個會期把這個法案推過?從時機點來看,立法院才剛通過三個公投案——鞭刑、廢除非核家園、交通罰鍰專用——這三個案子如果按照現行一案一票制,就會是三張票、三個投票匭、三次開票程序。對在野黨來說,「一票多案」不只是選務效率問題,更是一個政治策略問題:多案合併可以拉抬整體投票率,讓支持者的投票動機互相帶動。分開投票的話,每個案子的投票率可能各別偏低,對推動議題的一方相對不利。
但政治策略的合理性和選務執行的可行性,從來就不應該放在同一個天平上衡量。如果為了提高投票率而犧牲開票的正確性,那這個投票率本身也沒有意義。
接下來會怎麼發展?三個關鍵觀察點
如果這個星期五修法真的過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從選務實務來看,有三個立即性的衝擊:
第一,中選會必須在極短時間內重新設計公投票格式、印製規格、投票輔助器具。這不是改個Word檔案就能解決的事,涉及的是全國性的選務作業流程調整,時間壓力會非常大。
第二,地方選務人員的培訓必須重新來過。全國數以萬計的選務人員,過去熟悉的開票作業流程全部要改,而且是在沒有前例可循的情況下上線操作。
第三,開票當天的爭議風險會大幅上升。無論是無效票認定、唱票失誤、還是民眾對開票過程的質疑,這些爭議最後都會導向選舉訴訟和司法程序——公投結果可能因為開票程序的瑕疵而被挑戰,這才是真正的大麻煩。
從產業面來看,這個事件的本質其實是「政治決策與行政執行之間的落差」。立法者認為「方向對了就該做」,但執行者知道「方向對了但不一定能安全落地」。在民主制度中,這兩種邏輯都有其正當性,但真正的考驗在於:我們有沒有足夠的機制讓這兩種邏輯在法案通過之前充分對話,而不是在法案通過之後才發現問題。
中選會這次的公開呼籲,與其說是反對修法,不如說是在喊一個很基本的事情:「拜託,先把配套想清楚。」這個要求,說真的,一點都不過分。
編輯觀點:如果這個星期五「一票多案」真的三讀通過,台灣的公投選務將進入一個完全沒有前例可循的「實驗階段」。中選會現在喊停,不是怕麻煩,而是怕開票當天出現大規模的爭議票、唱票失誤、甚至開票結果被挑戰。說到底,公投的可信度不只在於「投票率有多高」,更在於「開票結果有沒有爭議」。如果為了省紙、省時間、省投票程序,結果換來的是開票大亂和司法訴訟,那這個法案的成本遠比帳面上看到的要高出許多。建議關心這個議題的讀者,與其只在網路上罵來罵去,不如去問問自己選區的立委:「你真的知道一票多案在執行面上會發生什麼事嗎?」讓你的立委知道,你不是只看立場,你也看執行細節。
如果你也關心公投的執行品質,現在可以做三件事:第一,上立法院網站追蹤這個法案的表決進度;第二,打電話或寫信給你選區的區域立委,直接表達你對「一票多案」選務可行性的疑慮;第三,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這個法案不只是政治攻防,背後還有實際的選務問題需要被認真討論。民主的品質,不只在投票率,更在每一張票被準確地開出來的那一刻。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公視新聞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公投「一票多案」是什麼意思?
「一票多案」是指將多個公投案合併印在同一張選票上,選民在同一張票的不同欄位分別圈選各案的同意或不同意,而非現行一案一張票的格式。
「一票多案」為什麼會造成開票問題?
因為台灣公投採用人工唱票,一張票同時判讀多案會大幅增加唱票失誤、記票錯誤和分類錯置的風險,選務人員的作業負荷遠超出現行制度能承接的範圍。
「一票多案」修法最快什麼時候會通過?
立法院最快將於本週五(28日)表決通過此修法案,目前草案已逕付二讀,由國民黨與民眾黨團聯手推動。
中選會對「一票多案」的立場是什麼?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明確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呼籲立法院暫緩立法,並具體提出開票複雜度、無效票增加、視障者輔助困難等多項技術障礙。
美國也是多案一張票,為什麼台灣不能比照辦理?
美國多採用電子計票設備,與台灣完全人工唱票的機制不同,技術基礎差異極大,無法直接類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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