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26)日正式宣布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然而她的參選資格立刻浮上檯面。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明確規定陸籍配偶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並送交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這份證明——時間點怎麼算,成了最大爭議點。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上午在「向人民報告」記者會上給出官方回應:參選竹北市長的受理審查機關是新竹縣選委會,除非有特殊狀況,中選會才會介入。
戶籍滿10年怎麼算?陸委會新核釋讓參選資格出現時間差
陸委會今年4月這一紙核釋,把「在台設籍10年」的定義說清楚了——不是拿到身分證起算,而是必須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才算起跑。李貞秀2023年3月補繳這份證明,換句話說,她的10年時鐘從去年3月才開始轉動。這和一般認知的「拿到台灣身分證滿10年」有段落差,也直接影響她能否趕上2026年這場選戰。
游盈隆在記者會上被問到這個問題時,口氣倒是平淡:「對於國民要參選,中選會都有一套完備辦法。」他強調,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的參選資格,依法就是由地方選委會認定,中選會對地方選委會有監督之責,但不會主動跳下來審查。話說回來,這套制度設計本來就賦予地方選務機關第一線判斷的權力,中央只管特殊狀況——但什麼叫「特殊狀況」?游盈隆沒給定義,留下了不小的解釋空間。
從國籍法到參選資格,游盈隆的立場轉折與不變
游盈隆過去曾公開表示,用國籍法處理陸籍配偶參政權「仍屬牽強」,今天他在記者會上被追問此事時回應:「過去我所說的,到現在我的立場不變。」他進一步釐清,目前牽涉的是參選資格問題,還沒到國籍法那一步。對陸籍配偶而言,關鍵在「入籍是否滿10年」的認定,而陸委會有了新核釋,擬參選人可能因此面臨衝擊。
這段話透露了幾個訊息。首先,游盈隆刻意把「國籍」和「參選資格」切開來談,等於把球做給陸委會——畢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陸委會,中選會只是執行單位。其次,他提到「19個地方選委會巡迴視察時都有提到陸籍配偶參政權問題」,顯示這個爭議早已在選務系統內部討論過,不是突發狀況。只是討論歸討論,具體個案一旦進到審查程序,地方選委會怎麼認定,恐怕才是真正的戰場。
編輯觀點:這起事件表面上是一個人的參選資格問題,實際上戳中了台灣選務體系長期以來的模糊地帶——中央跟地方的權責分工,在「特殊狀況」四個字面前顯得特別脆弱。陸委會4月的核釋等於重新定義了10年起算點,但這個定義能否直接適用到李貞秀身上?地方選委會有沒有裁量空間?如果地方跟中央不同調,誰來拍板?這些問題沒有明確答案,對李貞秀來說是風險,對竹北市民來說,也可能意味著一場選舉訴訟的開端。
竹北市長這一戰,為什麼這麼多人盯著看?
竹北市不是六都,但人口突破21萬,是全台人口最多的縣轄市。加上新竹縣長期被視為藍營優勢區,民眾黨在2024年總統大選在這裡拿下過三成以上的政黨票,基層實力並非沒有著墨空間。李貞秀以陸配身份參選,背後隱含的統獨敏感神經,本來就讓這場選舉的關注度超出地方層級。
更重要的是,李貞秀的案例將成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新核釋後的第一個實際測試點。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她資格不符,她可以提行政救濟;如果認定符合,競爭對手也可能提出異議。不管哪一種結果,幾乎注定會走進法院或行政體系的法律攻防——這不是一個人的選舉,而是整個陸配參政權制度的壓力測試。
- 陸委會新核釋:2026年4月發布,明定10年從「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送交主管機關」後起算,非從取得身分證起算。
- 李貞秀的關鍵時間點:2023年3月補繳證明,10年時鐘從該月啟動,2026年選舉登記時仍未滿10年。
- 審查權責歸屬:鄉鎮市長參選資格由地方選委會審查,中選會僅在「特殊狀況」下介入。
- 潛在法律風險:無論地方選委會准駁,後續幾乎必然面臨行政訴訟或選舉無效之訴。
下一步怎麼走?竹縣選委會的壓力來了
新竹縣選委會現在被推到第一線。依法他們得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陸委會新核釋進行資格審查,但問題在於:李貞秀去年3月補繳證明,到今年8月登記參選時,滿打滿算也才1年5個月,距離10年門檻還差得遠。如果嚴格按照文字規定,她連初審都過不了。
但游盈隆今天也說了,「相信全國22個縣市選委會都會依照最新規定辦理」——這句「相信」帶著點暗示意味。換個角度想,如果新竹縣選委會真的「依照最新規定」駁回李貞秀的登記,勢必引發陸配團體的抗議聲浪,甚至被解讀為政治打壓;但如果網開一面,又會被質疑選務機關帶頭違法。這不是選務問題,是政治問題,而新竹縣選委會無論怎麼選,都會得罪一邊。
給竹北選民的一點思考
這起風波對竹北市民來說,最直接的影響是:你年底的市長選票上,到底會不會出現李貞秀的名字?這不是一個可以忽略的技術問題——如果她最終被認定資格不符,選舉公報上少一個候選人,投票行為和策略就會完全不同。如果她順利參選但資格爭議未解,萬一當選後被判當選無效,竹北市可能面臨補選,市政運作陷入空轉。
說真的,與其等新竹縣選委會公布結果後再來吵,不如趁現在把制度面的漏洞補一補。陸配在台人數超過38萬,取得身分證者不在少數,參政權問題只會愈來愈頻繁出現。法律明確性不是用來為難人的,是用來讓大家都能好好比賽的。這件事不該只當成一則政治新聞看,它是台灣選舉制度面對新移民時代的一次壓力測試——而測試的結果,會影響未來很多年。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的資格爭議是什麼?
爭議核心在於10年設籍期限的起算點。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必須從「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並送交主管機關」後才起算10年,而非從取得台灣身分證起算。李貞秀2023年3月才補繳證明,距離10年門檻還差很遠。
中選會對李貞秀參選資格的立場是什麼?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竹北市長參選資格由新竹縣選委會審查認定,中選會原則上不介入,除非有特殊狀況。中選會尊重陸委會作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管機關的決定,並相信地方選委會會依最新規定辦理。
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李貞秀資格不符,她可以怎麼救濟?
如果資格審查被駁回,李貞秀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包括訴願及行政訴訟。如果通過審查但對手提出異議,則可能進入選舉訴訟程序,由法院最終認定。無論結果如何,本案幾乎確定會進入法律攻防。
陸配在台灣參選公職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陸籍配偶必須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陸委會今年4月進一步核釋,明確10年期限從「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送交主管機關」後起算,非從取得身分證日起算。
這起爭議對2026年地方選舉有什麼影響?
李貞秀案將成為新核釋後的第一個實際測試案例,影響未來所有陸籍配偶參選資格的認定標準。如果進入訴訟,可能拖長選舉爭議時程,甚至影響竹北市長當選人的合法性。長期來看,這也將促使立法或行政部門進一步釐清相關規定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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