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的最後一天,傍晚六點多,台中南屯某個住宅社區的廁所裡,發生了一件讓住戶們難以置信的事。派駐在同一個社區的邱姓保全,趁著女秘書小花(化名)獨自上廁所時,跟了進去,從正面環抱、伸手襲胸,甚至掀開她的裙子,企圖觸碰下體。小花掙扎尖叫,拚了命逃出廁所,驗傷後報了警。
這不是什麼社會版角落的小新聞。台中地院日前宣判,邱姓保全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九個月,乍看之下不重,但真正讓法官做出這個決定的關鍵,不是被害人的供詞,也不是監視器畫面——而是保全自己寫下的那份「自白書」。
一句「開玩笑」在法庭上能成立嗎
檢察官偵訊時,邱男一開始全盤否認。他強調,兩人平常就會打打鬧鬧,那天只是「想嚇她」,沒有摸胸部,只有摟腰。他甚至願意賠償二十萬元,試圖用和解來證明自己「沒那麼嚴重」。
不過,檢方手上握有一份關鍵文件。案發後,邱男自己寫下的自白書,白紙黑字寫著:「一時衝動將對方推進廁所內實行襲胸及掀裙子等行為」、「把被害人推進廁所、撫摸胸部,把被害人的裙子整個往上掀到肚子……甚至要伸手撫摸被害人的下體」。當檢察官問「如果沒做,為什麼要承認」時,邱男答不出來。這份自白書,成了定罪的最後一根稻草。
法院審理時,邱男終於改口認罪。法官在判決書裡說,他為了滿足一時色慾,不知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從司法實務來看,這類案子最麻煩的就是「各說各話」。被害人說有,被告說沒有,沒監視器、沒目擊者,法官很難辦。但這案子剛好反過來:被告自己寫了自白書,想賴都賴不掉。
編輯觀點 這案子給職場女性一個很現實的提醒:遇到職場性騷擾或猥褻,第一時間的「證據保全」比什麼都重要。小花驗了傷,拿到診斷書;邱男寫了自白書,被檢方當成鐵證。換個角度想,如果邱男事後沒有寫那份自白書,這案子很可能會陷入各說各話的泥淖,甚至連起訴都有困難。對一般人來說,「第一時間報警、驗傷、保留對話紀錄」不是小題大作,而是保護自己的必要手段。法律講的是證據,不是講公道話的。
保全、秘書,同在一棟樓的權力不對等
這案子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點,是加害人跟被害人的關係。兩個人是同一家保全公司的員工,派駐在同一個社區,一個當保全、一個當社區秘書。換句話說,他們是同事,而且工作場域高度重疊。小花是祕書,某種程度上要配合社區管理事務;邱男是保全,負責巡邏、門禁、維護秩序。在這樣的配置下,權力關係從來就不是平等的。
邱男在法庭上說「平常就這樣打打鬧鬧」,這句話其實透露了很多訊息。對某些人來說,「開玩笑」三個字,往往是用來合理化越界行為的萬能藉口。今天摟腰叫開玩笑,明天襲胸叫開玩笑,那後天呢?當被害人第一時間沒有嚴厲制止,加害人就會自動把「沉默」解讀為「同意」。這不是被害人檢討,而是職場環境裡一個很真實的風險。
根據衛福部的統計,台灣每年通報的性騷擾案件中,將近四成發生在職場,而其中又以「同事之間」的佔比最高。很多被害人當下不敢聲張,怕丟工作、怕被報復、怕被說「想太多」。但這案子告訴我們:不聲張的代價,有時候比聲張還大。
九個月,輕了還是重了
判九個月,有人覺得太輕,有人覺得剛好。依照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九個月算是偏低的刑度,法官考量到邱男在審理時終於認罪,也願意賠償,所以給了一個相對較輕的量刑。
但換個角度想,九個月若易科罰金,大約是二十七萬元。這對被害人來說,心裡恐怕不是滋味——一個人的身體自主權被侵犯,換算下來就值二十七萬?當然,刑度不是這樣算的,但從被害人的視角來看,那種被羞辱、被侵犯的感覺,不是數字能衡量的。
小花在過程中被推擠、壓制,造成左手腕扭傷、右踝韌帶扭傷、左手拇指掌指骨間關節扭傷。這些身體上的傷會好,但心理上的陰影呢?法院在判決裡提到「造成她身心受創」,但這種創傷,不會隨著判決出來就消失。
你可以帶走的四件事
第一,自白書不是簽好玩的。很多人以為寫個自白書只是「表達誠意」,之後可以翻供。但司法實務上,自白書一旦寫了,要推翻非常困難。如果你真的沒做,別寫;如果你做了,寫了就得承擔後果。
第二,職場性暴力沒有「開玩笑」這種事。任何未經同意的身體接觸,都不叫玩笑。如果你在職場上遇到類似狀況,請立刻、明確、大聲地拒絕,不要怕尷尬,不要怕場面難看。
第三,證據是王道。驗傷、錄音、截圖、找證人——所有能留下紀錄的事,都值得做。事後再怎麼說,都比不上當下的證據。
第四,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你不需要是律師,但至少要知道:遇到這種事,你可以報警、可以打113保護專線、可以找法扶基金會。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就選擇吞下去。
這案子還沒定讞,邱男還可以上訴。但不管最終結果如何,它已經給了所有在職場工作的女性一個清楚的訊號:你的身體,不是誰的玩笑。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強制猥褻罪在台灣的法定刑期是多久?
依據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法定刑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職場上遇到性騷擾或猥褻,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立刻離開現場、確保自身安全,然後盡快報警並到醫院驗傷,同時保留所有對話紀錄和證據。
加害人寫了自白書之後可以翻供嗎?
可以翻供,但實務上自白書一旦寫下,法院會將它視為重要證據,除非能證明自白書是被強迫或詐欺取得的,否則很難推翻。
社區保全和秘書在工作場所發生這種事,雇主有責任嗎?
雇主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若未善盡防治責任,可能面臨行政罰鍰,被害人也可向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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