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人:新北市去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高達 55.44 億元,比前一年又多了 3.34 億元。
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在議會質詢時,直接拋出一個沒人敢忽視的問題:「這是在拿小市民開刀嗎?」一個月收入可能不過兩萬多塊錢的攤販或機車族,一張罰單可能就是好幾天的飯錢。當科技執法讓開單變得「快狠準」,我們要問的是:罰得多,就代表做得好嗎?
表象:數字背後,誰是真正被開刀的對象?
從帳面上看,55.44 億的罰款收入確實驚人,但重點不在於總額,在於「增加了 3.34 億」這件事。張嘉玲點出一個關鍵矛盾:如果過去的取締真的有效,那罰款收入應該逐年遞減才對,怎麼會愈罰愈多?
這句話直接打中警察局的痛點。事實上,新北市警局長方仰寧也承認,今年 1 到 7 月科技執法的取締件數確實減少了約 10 萬件,但罰款總額卻反向上升。這說明了什麼?很簡單——罰款的「單價」變高了。
「市府當然必須依法行政,我也希望交通秩序更好。不過小市民 1 個月收入可能不過 2 萬多元,無論交通違規或是傳統市場攤販,盡量勸導為優先。一些違規狀況開罰看起來合法,但合理嗎?」——新北市議員 張嘉玲
這番話之所以引起共鳴,是因為它講出了一般人最有感的那個痛點:合法,不代表合理。當執法工具愈來愈精準、科技設備愈來愈嚴密,法律的天平如果沒有適度加入「人情」的砝碼,最後被壓垮的永遠是底層。
真相:取締件數下降,罰款卻增加,為什麼?
先來看數字。新北市警局提供了一組關鍵數據:今年 1 到 7 月,科技執法處所取締件數為 10 萬 3,765 件,對比去年同期大幅減少了 9 萬 9,013 件,降幅達 48.8%。這數字很漂亮,對吧?
但弔詭的是,罰款總額反而增加了 3.34 億。方仰寧給出的解釋是:「嚴重惡性違規還是主要的執法對象」,而這類違規一件就要幾萬元。換句話說,警察局的策略很清楚——放掉輕微違規的數量,但對重大違規加重開罰。
問題來了:什麼叫做「嚴重惡性違規」?法規上或許有定義,但在一般人的感受裡,紅線臨停跟闖紅燈,哪個比較「惡性」?如果只是為了讓數字好看、把罰款總額撐住,而把開單力道集中在少數高額罰款項目上,那這樣的「績效」恐怕很難讓人服氣。
這張表清楚呈現一個矛盾:取締效率變高了、件數變少了,但人民的荷包卻沒有因此感到輕鬆。
各方角力:警察、市場、檢舉人,誰在主宰這條罰單產線?
張嘉玲在質詢中特別點名了「傳統市場」這個場景。她提到中和地區好幾個傳統市場,長期面臨同一個問題——檢舉人不斷檢舉。攤販在市場周邊臨停卸貨、顧客暫時併排停車,這些日常的市場生態,在檢舉魔人的眼裡全是違規證據。
方仰寧的回應很耐人尋味:「沒有在掃蕩,還是尊重市場自治會管理,遵循前例。但有民眾檢舉還是要回歸法令層面,必要時做開罰。」
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警察本來不想管,但有人檢舉,就不得不管。而這個「不得不」,最後就變成攤商收到的罰單。
「沒有在掃蕩,還是尊重市場自治會管理,遵循前例。但有民眾檢舉還是要回歸法令層面,必要時做開罰。」——新北市警察局長 方仰寧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長盛筱蓉則補充,經發局跟警局一樣,都以輔導為優先。只是當輔導結束、檢舉照來、罰單照開,那個「輔導」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這背後其實是一個更大的結構性問題:當檢舉制度變成少數人用來干擾多數人日常生活的工具時,執法單位該如何取捨?法律沒有模糊空間,但人民生活有。把兩者硬生生綁在一起,最後受傷的永遠是沒有資源去申訴、去跑行政救濟程序的基層民眾。
深層影響:罰款正義 vs. 人民感受,一個正在擴大的裂痕
從產業面來看,新北市的罰款收入持續創高,反映的不只是執法力度,更是一個警訊:科技執法的便利性,正在讓「開罰」變成一件缺乏溫度的事。鏡頭一拍、系統一對、罰單一寄,整個流程可以在幾分鐘內完成。但那個被罰的人,可能正在煩惱這個月房租跟孩子的學費。
說真的,我不反對執法。我自己也不喜歡看到交通亂象。但當一個政府的罰款收入變成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時,我們就必須開始警覺:這個政府,到底是在維護秩序,還是在經營一門「開罰生意」?如果今天罰款收入突然減少,市府的財政會不會出問題?這個問題,沒人敢回答。
對一般人來說,這種感受更直接:「我違規我有錯,但可不可以先告訴我,不要直接罰我?」勸導優先從來不是什麼新點子,但執行上,當科技執法變成常態,勸導這件事就自然而然被跳過了。
張嘉玲在質詢尾聲說了一句很關鍵的話:「如果之前成效有的話,114 年度罰款歲入的數字應該下降才對。」這句話點出了一個核心矛盾——當執法的「成效」是用罰款收入來衡量時,這個指標本身就已經歪掉了。真正的成效,應該是違規行為的減少,而不是國庫進帳的增加。
未解之問:我們要的是一座處處守法的城市,還是一座處處罰單的城市?
這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法治社會不可能沒有罰則,但一個有溫度的城市,也不該把罰單當成唯一的溝通語言。
方仰寧強調「嚴重惡性違規還是主要的執法對象」,這個方向沒有人會反對。問題在於,當「輕微違規」與「嚴重惡性違規」之間的界線愈來愈模糊時,執法者能不能多一點判斷空間,而不是讓科技設備決定一切?
新北市政府在 114 年度的罰款歲入目標還會繼續成長嗎?還是會因為「以勸導為優先」的政策調整而開始下降?這個答案,將直接決定市民對這座城市的信任感——我們要的,是一座處處守法的城市,還是一座處處罰單的城市?
編輯觀點
從財政結構來看,罰款收入暴增 3.34 億,代表這筆錢已經成為市府歲入的「穩定金流」。但這是最危險的地方——當政府對這筆錢產生依賴,就很難真心推動「以勸導取代開罰」。我認為,張嘉玲提出的不是一個空洞的口號,而是對執法本質的提醒:法律的目的是導正行為,不是創造收入。如果新北市府真的想證明「苦民所苦」,最好的做法就是設定一個明確的罰款收入減量目標,用逐年下降的數字來證明執法真的有了成效。否則,講再多「勸導優先」,都只是政治正確的場面話。
【行動呼籲】
如果你也覺得罰單不該成為市府的「業績」,請在下次收到紅單時,多問一句:「這張罰單真的必要嗎?」更重要的是,關注你所在縣市的年度罰款收入決算——那個數字,比任何政見發表都更能告訴你,這個政府到底是在服務人民,還是在服務國庫。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北市罰款收入 55.44 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這是新北市 113 年度歲入決算中「罰款及賠償收入」項目的總額,包含交通違規罰單、攤販取締罰款及各類行政罰鍰,較前一年度增加了 3.34 億元。
科技執法到底讓取締件數變多還是變少?
根據新北市警局數據,114 年 1 到 7 月科技執法取締件數較去年同期減少約 10 萬件,降幅達 48.8%,但高額罰款的重大違規占比提高,導致罰款總額仍持續上升。
議員說的「以勸導為優先」真的可行嗎?
依法可行,但實務上困難點在於:檢舉人檢舉時警方必須依法處理,且科技執法系統自動開單沒有勸導空間。張嘉玲呼籲的是執法者在面對輕微違規時能多一點裁量空間,而非完全放棄開罰。
新北市傳統市場攤販現在會被掃蕩開罰嗎?
新北市警局長方仰寧明確表示「沒有掃蕩」,仍以市場自治會管理為主,但若接獲民眾檢舉,仍須回歸法令處理,必要時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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