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點十七分,基隆某棟雙拼公寓的二樓,一陣沉悶卻劇烈的撞擊聲突然從牆面內部炸開。整面牆像被巨人從隔壁猛搥一拳,窗戶玻璃跟著嗡嗡震動,二樓的外甥媳從睡夢中驚醒,第一個念頭不是「隔壁在幹嘛」,而是尖叫著拉起小孩往樓下衝——「地震!快跑!」
這不是天災,是人禍。而且,不是第一次。
住在公寓一樓右側的白姓男子,去年五月到七月間,專挑凌晨三點到四點——人類睡眠最沉、生理節奏最脆弱的時刻——用兩招對付住在同一棟樓裡的外甥、外甥媳等三戶親戚:大力甩動後門鐵門,讓整棟公寓的窗戶跟著共振;再來是拿起鐵鎚,對著共用牆壁連續猛敲,製造出讓樓上樓下都以為是地震的低頻震動。
這不是鄰居吵架,這是精準打擊。
表象:只是鄰居不合?
表面上看,這是一個家族公寓裡的糾紛。白男住一樓右側,外甥一家住左側一到三樓,共用牆壁、共同管線,這種「同棟不同戶」的親戚關係,在台灣老舊公寓裡並不少見。
但問題從二零二零年就開始了。那年白男朝外甥潑漆,被判刑三個月。法院在前年底核發了通常保護令,明文禁止白男對外甥進行騷擾。換句話說,白男是在明知有保護令的情況下,換了一種方式繼續「表達不滿」。
甩門、敲牆,沒有直接肢體接觸,沒有言語恐嚇——但效果呢?隔壁窗戶劇烈晃動、二樓誤以為地震、三樓親戚整夜無法入睡。這算不算騷擾?
法官說:算。
真相:這不是發洩,是戰術
白男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說聲音不是他製造的。但外甥的證詞很有意思——他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當過兵,受過「聽聲辨位」訓練,而且從事營造業三十年。他說,那不是一般的敲擊聲,是「重物直接重擊牆面」的固體傳導音。
「營造專業加上軍事訓練,讓這個外甥在法庭上變成了一個活體的聲學鑑定人。他精確區分出『空氣傳導音』和『固體傳導音』——前者是敲門、說話,後者是鐵鎚直接撞擊結構體。白男選的,是後者。因為只有固體傳導,才能讓整棟公寓一起『有感』。」
法官在判決裡寫得很直白:白男明知這棟雙拼公寓的結構極易傳導震動,刻意挑選凌晨三到四點——也就是深夜睡眠核心時段——甩門、敲打隔間牆,「藉由結構性低頻震動與巨大聲響,對外甥等人進行精神上折磨」。
「精神上折磨」這五個字,是法官寫的,不是形容詞。
白男一共做了三次:兩次甩門、一次鐵鎚敲牆。法院依違反保護令罪,分別判處兩個月、兩個月與三個月,合併應執行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各方角力:保護令的極限在哪裡?
這個案子有幾個角色,立場截然不同。
白男:否認到底。他的策略很清楚——只要沒有直接證據拍到是他敲的,就咬定不是他。但問題是,凌晨三點,雙拼公寓裡只有他住那一側,震動從共用牆傳來,法官用「間接證據」加「生活經驗法則」就足以形成心證。
外甥一家:三戶親戚、不同樓層,卻一致指認。這不是單一證人,而是上下左右同時被吵醒。更關鍵的是,他們沒有選擇隱忍,而是「連夜報警」——這讓整個事件從家務事升級為刑事案件。
「判決書裡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法院認定白男『違反保護令』不是一次,而是三次。也就是說,每一次甩門、每一次敲牆,都被單獨認定為一次犯罪行為。這在實務上並不容易——很多受害者在蒐證困難的情況下,只能被當作『長期騷擾』一次論處。但這個案子裡,法官選擇了逐一認定。」
法官:在判決中展現了對「非接觸式暴力」的敏銳度。沒有肢體衝突、沒有言語恐嚇,但法官清楚知道——在深夜被結構性震動反覆驚醒,長期下來對心理健康的侵蝕,不亞於直接的肢體攻擊。
深層影響:這判決告訴我們什麼?
這個案子最值得討論的,不是六個月的刑期或十八萬的罰金,而是法院明確將「利用建築結構傳導震動」認定為一種騷擾手段。
過去,這類案件經常卡在一個尷尬的位置——「他又沒有打我」「他又沒有罵我」「他只是關門大聲了點」。但這個判決打破了一個迷思:騷擾的形式不只有語言和肢體,還可以是物理性的、結構性的、甚至模仿天災的。
白男選的工具是鐵鎚和鐵門,但本質上,他是在用建築物本身的物理特性,當作傳遞恐懼的媒介。這種手法比潑漆更難蒐證,比恐嚇更難舉證,但傷害卻一樣真實。
從產業面來看,這判決對台灣未來處理「惡鄰條款」與保護令實務有兩個層面的意義。第一,它擴大了保護令所保護的「騷擾」範圍——不限於人的行為,還包括人透過物(牆壁、門板)所製造的效果。第二,它降低了受害者的舉證門檻——不需要拍到「鐵鎚擊牆的瞬間」,只需要證明「震動來自共用牆壁、且只有被告有能力製造」。這對住在老舊公寓、隔音不佳的數百萬台灣家庭來說,是一個重要的信號。
【編輯觀點】這個案子讓我想起一個現實:台灣有多少人正在承受類似的「結構性暴力」,卻因為證據不足、報警無效而選擇搬家?從潑漆到敲牆,白男的行為模式明顯在「升級」——保護令沒有阻止他,六個月的判決能不能?說真的,我不樂觀。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對一個刻意挑選凌晨三點進行精神折磨的人來說,恐怕只是「成本」而非「教訓」。真正的問題在於:當保護令被屢次違反,法院的刑度是否該有「累進機制」?否則,這樣的判決只能讓受害者獲得短暫的正義,卻無法阻止下一次的鐵鎚聲。
未解之問
案子可以上訴,但對住在同一棟公寓裡的親戚來說,判決確定了,生活還沒有。
白男如果選擇易科罰金,他不會入監,會繼續住在一樓右側。共用牆壁不會變厚,鐵門不會變輕。下一次,如果他在凌晨三點再次拿起鐵鎚,他的外甥要等到第幾次報警,才能讓法院相信這不是「偶發事件」而是「持續性的精神折磨」?
還有另一個問題,值得所有住在雙拼、連棟、老舊公寓的台灣人思考:你家的牆壁,真的只是牆壁嗎?
在台灣,有超過三百萬戶住宅屬於無電梯公寓,其中有極高比例是雙拼或連棟結構。這意味著,你家與鄰居之間,可能只有一面牆的距離。當那面牆在凌晨三點開始震動,你報警、你錄音、你申請保護令——然後呢?
這個案子沒有回答的問題是:當法律終於給出判決,但加害者就住在牆壁的另一側,受害者的夜晚,還能恢復平靜嗎?
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正在經歷類似的情況——半夜莫名的撞擊聲、牆壁震動、窗戶晃動——請不要說服自己「可能是樓上在搬東西」或「是我太敏感」。錄音、錄影、記下時間、通報警方。讓每一次震動都留下記錄,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下一次敲牆的時候,法官需要的是什麼證據。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以判多久?
違反保護令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白男三次犯行合併執行六月,屬中等刑度。
鄰居半夜敲牆壁但沒有直接證據,可以報警嗎?
可以。建議先以錄音、錄影方式記錄震動與聲響,並記下發生時間與頻率。警方到場後可依現場狀況製作筆錄,若有多戶共同指證,法院仍可依間接證據與經驗法則認定事實。
保護令被違反多次,刑度會加重嗎?
會。法院會將每次違反行為單獨認定為一罪,並在合併執行時綜合考量犯行次數、惡性與對被害人的影響。不過目前法律並未針對「累次違反保護令」設有法定加重條款,判決輕重仍屬法官裁量權。
如果鄰居是租客,可以要求房東處理嗎?
可以。房東對租客有管理義務,若租客屢次製造噪音或騷擾他人,房東可依租約終止租賃關係。被害人也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要求其善盡管理責任。
這種案件易科罰金後,對方會不會繼續騷擾?
有可能。易科罰金代表不必入監服刑,若行為人未有悔意,確有可能繼續騷擾。建議被害人持續記錄每一次騷擾行為,並向法院聲請延長或變更保護令內容,必要時可考慮刑事告訴與民事損害賠償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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