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天,移民署舉辦的防制人口販運國際研討會總會準時登場,外賓雲集、場面隆重。但與此同時,場外總有一群人——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舉著標語、開著記者會,對著空氣說話。這個荒謬的對比,已經持續了十七年。
上週,人權團體首度揭露一起震撼案例:新加坡跨國集團謝菲爾德綠能聯手國內多家企業,利用《就業服務法》外國法人履約制度的漏洞,繞過台灣移工聘僱、最低工資與勞動保障,建立一條跨國廉價人力派遣管道。這不是個案,而是人口販運新型態勞力剝削的標準作業流程。
美國國務院發布《人口販運議題報告》已二十三年,台灣《人口販運防制法》上路、移民署年年舉辦國際研討會,也邁入第十七年。十七年來,我們到底學到了什麼?如果答案是把國際講者請來「分享經驗」,然後拍拍照、發發新聞稿,卻對本土層出不窮的制度性剝削視而不見,說這是「大拜拜」,恐怕還太客氣了。
現象觀察:移工議題在國際舞台有光,在本土政策卻像隱形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陳秀蓮點出一個關鍵轉折:「最早的人口販運會議有邀公民社會去對話,但現在幾乎已經沒有。」翻閱歷年移民署研討會議程,越來越「國際化」,邀請各國學者專家與會,卻與台灣在地移工處境、勞動條件改善幾乎完全脫鉤。
試問: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家務移工沒有法令保障、仲介費債務剝削、漁工雙軌制缺乏勞動權益保障——這些年被國際人權報告點名無數次的問題,有哪一項被具體解決了?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已經連續好幾年,都在研討會場外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等單位,應該投入一定資源與比例關注台灣本土的人口販運議題,納入多元利害關係方參與對話。陳秀蓮說得更直接:「這些都沒有時程表,今年甚至看不到移民署在研討會設計上有所重視。」
從產業面來看,如果國際研討會的目的是提升台灣的國際形象,那麼連續十七年「只拜拜不辦事」,反而會讓國際社會看穿我們的虛應故事。真正的國際聲譽來自於具體改革,不是華麗的會議手冊和同聲傳譯。一個連自己境內移工制度性歧視都不願面對的國家,憑什麼在國際人權場域侃侃而談?
原因剖析:三個結構性盲點,讓研討會淪為年度「贖罪券」
為什麼官方研討會與民間訴求之間,存在如此巨大的斷層?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從三個層面剖析了政府的失能。
第一,打壓強迫勞動的執法力道嚴重不足。汪英達指出,台灣政府在美國壓力下,終於對公平聘僱、消除強迫勞動有了一點點動作,但「對明目張膽維持強迫勞動、甚至以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工會的資方,處罰仍然是微乎其微」。知名企業即使所有爭議案和裁決案都輸,仍絲毫不退讓,甚至與特定政治人物合作攻擊工會、提出多項民刑事訴訟濫訴。
第二,只禁輸入不禁輸出,對強迫勞動商品毫無殺傷力。台灣大多數移工都面臨包含高額仲介費在內的多種強迫勞動情形,根本可說是「強迫勞動大國」。政府雖然對強迫勞動商品禁止輸入,卻不禁輸出,對違反企業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強迫勞動商品繼續輸往全球,隨時可能面臨國際制裁。
第三,政府應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平聘僱指引修法,禁止整個引進移工過程中對移工收費,並協助業者向供應鏈中獲得最大利潤的國外品牌商、通路商要求分攤移工聘僱費用。這既能減輕國內供應商成本,也能真正落實公平聘僱精神、杜絕強迫勞動。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則從國際貿易角度補充:臺灣和美國簽署的《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要求臺灣落實強迫勞動產品的進口管制,防止臺灣成為強迫勞動產品轉運與洗產地的破口。但單靠美方禁令遠遠不夠,「臺灣亦應承擔本土產品的出口管制責任,特別是至今仍未根除強迫勞動問題的遠洋漁業」。
影響評估:遠洋漁工的命,比不上船主的利?
在所有移工群體中,遠洋漁工面臨的強迫勞動風險最高,卻也是最缺乏制度保障的一群人。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痛批,「漁工人權保障」永遠停留在口號和政府機關的媒體宣傳中,政府機關與首長本該保護漁工權益,卻往往選擇站在資方立場設想。
即使美國國務院每年TIP report一再強調海上漁工受剝削嚴重,建議應由勞動部統一規管所有海上勞動業務,政府卻因為防制人口販運作為連續十幾年被評為「第一級 Tier 1」,就自以為國內沒有問題,甚至用行政命令把遠洋漁工從基本法律保障排除適用,替產業主開了後門。
李麗華細數漁工個案反映的狀況,每一項都符合人口販運的構成要件:
- 暴力脅迫:船上管理者以暴力或威脅迫使漁工服從,否則遭毆打或遣返
- 行動限制:漁工被限制行動自由,長期在船上無法下船,甚至被CCTV全程監控
- 詐欺招募:仲介或雇主隱瞞工時、薪資、工作環境,漁工上船後才發現完全不同
- 債務綁定:高額仲介費迫使漁工陷入債務,無法自由離職
- 證件扣留:雇主或仲介扣留漁工重要文件
- 對外斷聯:海上無法使用1955申訴電話,Wi-Fi被封鎖
- 薪資遠低於基本工資:遠洋漁工薪資僅約570美元(約新台幣17,100元),遠低於台灣基本工資,工時超長、環境惡劣,報酬與勞動完全不相當
更令人憤怒的是,近年農業部漁業署投入高額預算補助漁船裝設Wi-Fi和CCTV,但裝設Wi-Fi仍為自願性質,漁工通訊權沒有法律強制力保障。Wi-Fi應該是漁工的生命線,而不是資方的特權。同樣地,CCTV補助款直接給船主,漁工無法決定影像能否作為人權保障的證據,影像紀錄由船主掌控,漁工與NGO無法獨立調閱,甚至可能遭船長刪除關鍵畫面。這樣的制度設計,完全失去保護被害人的功能。
換個角度想,如果台灣漁工在海上被剝削的新聞,發生在歐美或日本,我們的政府會用同樣的態度處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正因為受害者是沒有投票權的外國人,正義的標準就被打了折扣。這不是法律問題,這是良心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則提醒,2022年台灣第一起以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船東、船長等九人的權宜船「大旺號」案件,歷經多年審理,近期將迎來一審宣判。這起發生於2019年6月的重大喋血案,印尼籍漁工Sunoto遭台灣籍大副攻擊後腦致死,同船菲籍漁工Manny向台灣政府尋求庇護並被鑑別為人口販運受害者。2020年美國海關對大旺號下達漁獲暫扣令,台灣漁業也被美國勞工部首度列入「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此外,幾乎支撐台灣基層長照工作、卻至今無法適用勞基法、24小時連續工作與待命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也因為工作場域在雇主私人領域,長期暴露在潛在權勢與性暴力風險中。監察院六月調查報告也指出,交通部觀光署利用外國實習生制度解決旅宿業缺工問題,這些實習生繳納高額仲介費、實習津貼低於最低工資、時數無上限、無法投保勞健保,證件甚至被扣留。
諷刺的是,行政院為了因應ART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剛通過的《就業服務法》草案才明定「縱使勞工同意,仲介或雇主也不可扣留勞工的證件」。一條本該是基本人權的保障,竟然要靠國際壓力才能推動。
趨勢預測:國際制裁不是恐嚇,是即將發生的現實
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提出嚴正警告:台灣主要的漁工來源國印尼已經批准ILO C188公約,大量市場國家如英、法等國也已批准,未來將有更多國家會以此標準檢視台灣的產品及政策。換句話說,國際制裁不是恐嚇,是即將發生的現實。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出四大具體訴求,值得行政院立即回應:
- 建立獨立的「遠洋漁業人權觀察與證據保存」機制,讓各利害關係方在第一時間介入保全證據
- 強制規範遠洋漁船應裝設Wi-Fi設備,確保所有船員和漁工可使用通訊權,若船東未開放,雇主須負舉證責任
- 漁工提出檢舉後應立即安置保護,避免資方或仲介秋後算帳、強制遣返
- 檢舉經查證屬實,應取消雇主聘用資格,並安排漁工轉換至其他船隻或行業工作
經濟部也應訂定《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要求企業主動評估、辨識人權風險。同時,立法院應立即審議《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為系統性檢視漁業人權問題建立法源基礎。
說真的,十七年了。如果一場研討會無法為台灣最弱勢的移工群體帶來任何實質改變,那麼它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是給國際社會看的宣傳秀,還是給自己心安的贖罪券?
行政院必須正式回應民間團體多年來的訴求,針對長年移工制度問題提出具體的政策改進方案與明確時程表。這不是什麼激進主張,這只是一個民主國家最基本該做到的事。
明年夏天,移民署第十八屆研討會又要登場了。如果屆時場外的記者會還在講著一模一樣的訴求、場內的議程還是與本土議題無關,那我們恐怕得說,這不叫研討會,這叫「年度普渡」——消耗預算、買個心安,然後繼續看著移工在海上、在工廠、在長照家庭中被剝削。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台灣防制人口販運國際研討會已經舉辦幾年了?為什麼民間團體批評它「不在地」?
移民署主辦的防制人口販運國際研討會已邁入第17年。民間批評的核心在於:研討會議程越來越國際化,卻長期忽略台灣本土發生的制度性人口販運問題,如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家務移工無法令保障、漁工雙軌制等,被批評為「大拜拜」式的國際交流。
什麼是漁工「聘僱雙軌制」?為什麼會被視為歧視性制度?
聘僱雙軌制是指遠洋漁工與台灣籍漁工適用不同的勞動保障標準。遠洋漁工被行政命令排除在基本法律保障之外,薪資僅約570美元(17,100元台幣),遠低於台灣基本工資,且無法適用勞基法相關保障,被批評為以合法掩護非法的制度性歧視。
台灣在美國《人口販運議題報告》中的評級為何?這代表台灣沒有問題嗎?
台灣連續十幾年被美國國務院評為「第一級 Tier 1」。但民間團體強調,這個評級反而讓政府產生「國內沒有問題」的錯覺,忽略了美國報告中一再建議的改革項目,如海上漁工應由勞動部統一規管、廢除漁工雙軌制等,政府至今仍未有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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