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5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針對備受矚目的京華城等弊案進行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9名被告,均被認定有罪並判處重刑。此案揭示了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私人及侵占政治獻金等多項重大犯罪事實,其中柯文哲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全案判決結果震驚各界,凸顯司法對貪腐案件的嚴肅態度。
柯文哲涉貪與侵占: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7年徒刑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此次京華城弊案一審判決中,被認定犯下多項罪行。法院指出,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期間,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旗下7人名義,透過政治獻金方式交付的賄賂新臺幣210萬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此外,柯文哲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並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同時,他亦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1,095元,用於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考量上述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兩項公益侵占及背信等共4罪,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不過,柯文哲被控收賄1,500萬元的部分,因缺乏補強證據,法院並未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成立。
法院審理發現,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提出的樓地板面積回復訴求已遭訴願駁回且正進行行政訴訟,卻仍以市長權力裁示將陳情函提送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此舉被認定與沈慶京之間存在默示的期約賄賂合意,進而推動對京華城有利的行政作為。判決書中詳細闡述,公務員收受賄賂罪,僅需所收受之利益與其職務上行為有對價關係即已成立,不論是明示、默示或可得推悉的合意,法律評價皆無異。
應曉薇收賄與洗錢:議員涉案判刑15年半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亦在此案中被判有罪。法院查明,應曉薇自106年間起,收受沈慶京為圖其憑藉議員權力施壓北市府,以協助京華城案取得有利作為而交付的賄賂,金額總計達5,250萬元。這些賄賂款項包括透過中華工程公司以捐款名義匯入應曉薇實際掌控的華夏協會帳戶共600萬元,以及110年11月18日沈慶京開立給華夏協會等5個協會的共6張公司支票,總計4,500萬元,並於111年再以匯款或政治獻金方式交付150萬元。應曉薇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
此外,應曉薇為製造金流斷點,將部分款項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進行處置,因此被判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萬元。綜合兩項罪名,應曉薇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法院詳細揭露其助理陳佳敏協助提領現金並存入應曉薇貸款帳戶的具體金流,證明其洗錢行為。
沈慶京與市府官員圖利: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核心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明知京華城土地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件,且其所提永久享有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訴求已遭訴願駁回,卻仍行賄柯文哲與應曉薇,並透過不符法令依據的方式取得20%的容積獎勵,與柯文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沈慶京因此被判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此案核心爭議在於京華城所獲容積獎勵的合法性。
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所載容積獎勵內容,法院認定其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容積獎勵在性質上屬於放寬容積管制之例外與特殊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之授益給付,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法院強調:
「本案容積獎勵不僅欠缺法令依據,且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土管條例第25條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自屬明確。」
具體而言,法院列出幾項關鍵理由,認定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存在違法情事:
- 本案細部計畫的容積獎勵項目違反通案性及平等原則,欠缺法令依據。
- 逾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的容積率上限規定。
-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並無任何可以給付容積獎勵的標準,且京華城公司申請變更細部計畫範圍僅單一土地所有權人,與該條文要件不符。
- 依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處分不得在無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規範情況下,逕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個案適用之容積獎勵基準。
除了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之外,多位北市府官員也因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而遭判刑,包括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處有期徒刑6年6月,前副市長彭振聲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前都發局都市規劃科長邵琇珮處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法院最終裁定,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以追討不法所得。
展望與影響:肅貪決心與政治獻金透明化挑戰
京華城弊案一審重判結果,無疑是對臺灣政壇投下震撼彈,不僅凸顯司法機關打擊貪腐的決心,也將對未來政治人物的操守、公務員的行政裁量權界線,以及政治獻金的透明化與監督機制帶來深遠影響。此案涉及前市長、現任市議員及財團負責人,其複雜性與牽涉層面廣泛,預期後續上訴程序將持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如何確保都市計畫的公平性與合法性,避免權力與金錢的勾結,將是臺灣社會必須持續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