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近期因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增加及固定津貼遭刪減等爭議,經高教工會協助,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仲裁。本月仲裁委員會已作出判斷,認定校方應恢復教師正常授課時數與固定津貼,並要求修改現行辦法,以保障教師權益。
事實陳述與工會指控
高教工會指控,長庚大學自2021年起,對任職於通識中心、語言中心或體育室等以教學為主的專任教師,每學期基本授課時數增加四小時,增幅達五成。同時,校方修改教師工作獎金辦法,取消了歷來專任教師每月皆有的「固定津貼」,並引入「兩極化」的分配機制,使行政主管較易獲得高額工作獎金。此外,校方更推動「連坐法」,若系所招生績效不佳,個別教師的工作獎金將被打九折。
工會進一步說明,這些變革在校內引發通識中心教師的廣泛不滿。過去三年來,教師們雖透過多項陳情、連署與抗議表達訴求,但情況並未獲得改善。高教工會更揭露,校方主管曾約談、辱罵及霸凌參與連署陳情的教師,此霸凌行為經霸凌審議委員會認定屬實,但校方卻未改正。在此背景下,去年有超過二十名教師集體加入高教工會,並依相關規定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仲裁。
各方觀點與裁決影響
針對此次仲裁判斷結果,高教工會將其視為我國高等教育工會及私立大專校院教師維護勞動權益的重要里程碑。工會強調,此案證明大專教師面對學校不合理的勞動條件調整,除了被動接受或被迫離職外,仍可透過加入工會,運用法定的勞資爭議機制尋求衡平調整,儘管目前教師不得罷工,仲裁機制仍提供了爭取權益的途徑。
高教工會亦闡明,本次仲裁判斷在大方向上確立了「大學自治」的合理界線及原則。工會引用我國大法官解釋,指出大學自治主要限於保護大學有關教學、講授、課程安排的自由,而非允許大學恣意調整教師勞動條件,甚至排除仲裁判斷的介入。工會認為,教師勞動條件的調整爭議屬於勞資之間的「利益之爭」,教師有權組織工會並透過仲裁機制來處理。
另一方面,長庚大學則回應表示,校方一向重視教師工作權益,以確保教學品質與研究能量。學校依據憲法及大學法所保障的大學自治精神,訂定教師授課時數,並提供優渥的工作獎金。關於此次仲裁判斷的個案,校方指出,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已通過行政會議決議,將依仲裁結果再提至教務會議確認。至於其他相關仲裁結果,校方承諾將於接到仲裁判斷書後依法辦理。
仲裁效力與業界啟示
本次仲裁判斷依法被視為工會與學校之間的「團體協約」,其效力僅限於高教工會的會員。因此,高教工會呼籲長庚大學尚未加入工會的教師們能盡速加入,以保障自身權益。
此案也向各大專校院傳達一項重要訊息:欲打造頂尖大學,必須建立合理的勞動條件與穩健的勞資關係。工會強調,校方高層不應片面修改辦法以壓榨教師,否則教師仍可透過組織工會並尋求勞資爭議處理,最終爭回應有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