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中選會今(28)日審議三項公投案,僅放行國民黨「廢除非核家園」一案,民眾黨「交通罰鍰專用」及「鞭刑」雙雙遭駁回。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痛批中選會淪為「公投太上皇」,直接沒收人民公投權,要求所有委員站出來公開辯論。
核心要點
- 中選會今(28)日審議結果出爐:僅國民黨所提「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過關,民眾黨「交通罰鍰專用」與「鞭刑」兩案均因不符《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規定而被否決。
- 全台一年交通罰單高達300億元:民眾黨主張罰鍰應全數專款專用於改善交通安全及補助大眾運輸,而非淪為地方政府「小金庫」,但中選會認定不屬重大政策範圍,予以駁回。
- 黃國昌重砲轟擊中選會「鬼扯與瞎掰」:他點名主委游盈隆曾說「一個公投剛剛好,兩個太多,三個受不了」,如今果然只剩一案,質疑中選會凌駕民意,程序審查變成實質否決。
- 歷史諷刺對比:過去在野的民進黨曾大力反對公審會封殺提案、推動修法廢除,如今執政後中選會卻化身為當年的「公投太上皇」,被黃國昌直指「走向獨裁之路」。
-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表態:不會放棄交通改革,後續將持續透過修法,打破罰鍰小金庫,讓每一分錢回到用路人身上。
三案只過一案,說實話,這結果不算太令人意外。比較耐人尋味的是中選會給出的理由——「不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這句話像極了當年公審會還在時,那種讓提案方聽了會翻白眼的標準答案。
黃國昌在《飛碟晚餐》節目上講了一句很直接的話:「這不是重大政策的創制,什麼才是?」交通罰鍰一年300億元,這筆錢怎麼用、用在誰身上,說穿了就是資源分配的價值選擇。民眾黨主張專款專用於改善交安與補助大眾運輸,這不只是行政細節,而是影響全台用路人權益的重大政策方向。中選會用一個「不屬於」就打發掉,難怪被罵翻。
話說回來,真正讓黃國昌爆炸的,恐怕不只是這一案的駁回,而是中選會正在「回到過去」。2019年民進黨還在野時,強力主張廢除公審會,理由是「還權於民」,當時的說法是公投不該被一個委員會實質審查擋掉。如今游盈隆領軍的中選會,反而變成了另一個公審會,用程序理由做實質否決。
有趣的是,游盈隆自己上任時說過一句話:「不要提太多公投提案,一個剛剛好,兩個太多,三個受不了。」今天審完,還真的只剩一個。這種「精準預測」聽在提案人耳裡,恐怕只覺得被擺了一道。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中選會這次的判斷等於畫了一條新紅線——「錢怎麼用」不算重大政策,只有「要不要核能」這種層級才算。這條線畫得有點粗糙。300億罰鍰的用途,影響的不只是政府財政紀律,更直接關乎道路設計、執法密度與民眾荷包,怎麼看都不「小」。如果中選會未來繼續用這種標準審查,很多民生相關的倡議都可能被擋在門外。對一般民眾來說,這件事的警訊是:你以為公投可以解決的問題,可能連進場投票的資格都沒有。
其實,黃國昌最後那段話才是重點:「憑什麼否決?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我們公開辯論!」
公投的本質,不就是讓正反雙方把論述攤在陽光下,交給人民決定嗎?如果連提案進入公投階段的資格都被沒收,那還談什麼直接民主?
中選會說自己只做程序審查,但當「程序」可以決定「結果」的時候,這條線早就模糊了。接下來民眾黨團表態要走修法路線,試圖從制度面打破罰鍰小金庫。但修法要時間,2026年的今天,距離下一次全國性公投還有多少時間?如果中選會繼續這樣「精準過濾」,恐怕不是只有一個政黨會跳腳。
一句話結論
中選會用程序之名封殺兩項公投,無論你支不支持這些提案,公投審查的標準一旦變成「我說了算」,受傷的永遠是人民直接參與決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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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這次否決了哪兩項公投案?理由是什麼?
中選會否決了民眾黨所提「交通罰鍰專用」公投及國民黨所提「鞭刑」公投,理由皆為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之規定,僅「廢除非核家園」一案通過審議。
黃國昌為什麼批評中選會是「公投太上皇」?
黃國昌認為中選會原本只應處理程序性審查,卻以抽象理由進行實質否決,形同過去遭廢除的公審會。他特別點名主委游盈隆曾說「一個公投剛剛好」,如今果然僅一案過關,質疑中選會凌駕民意、沒收人民公投權利。
民眾黨「交通罰鍰專用」公投的具體主張是什麼?
民眾黨主張將全國每年約300億元的交通罰鍰全數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及補助大眾運輸,而非像現狀流入地方政府統籌運用,被批評為「小金庫」甚至用來廣設測速照相,造成罰單與死傷人數同步攀升。
交通罰鍰專款專用算不算「重大政策」?
這個問題正是爭議核心。民眾黨認為每年300億元的罰鍰用途影響全台用路人權益,當然屬於重大政策;但中選會認定不屬《公投法》規定的重大政策創制範圍,予以駁回。目前雙方沒有共識,有待後續修法或司法途徑釐清。
被否決的公投案還有什麼救濟管道?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不會放棄,將持續透過修法途徑推動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另外,提案單位也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或重新整理提案內容後再次送件,但須符合中選會對「重大政策」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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