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胡文埕因收受廠商回扣逾 623萬元,二審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 4年,並宣告沒收未追回的 323萬8000元 犯罪所得。
核心要點
- 胡文埕曾任南港輪胎執行副總經理,負責公司模具部品等採購業務,任職期間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退休止。
- 他涉嫌自101年春節起至103年春節前夕,陸續收受輪胎模具製造供應商天盛精微科技公司副總經理陳文章提供的回扣款,總計新台幣623萬8000元。
- 這些回扣款被計入模具報價中,導致南港輪胎公司增加採購成本,受有財產損害,構成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原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10月,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胡文埕已與南港輪胎公司成立民事和解,並全數給付賠償金額300萬元,因此撤銷原判。
- 高院經審酌胡文埕的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後,最終改判有期徒刑4年。
- 法院認定胡文埕收取的回扣款623萬8000元即為犯罪所得,扣除已賠償的300萬元後,所餘未扣案的323萬8000元應宣告沒收,亦應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句話結論
此案凸顯上市公司經理人職務背信的嚴重性,即使事後達成民事和解賠償,仍須承擔刑事責任,並面臨不法所得的追徵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