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臺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的戰略地位日益關鍵之際,一宗震驚各界的台積電2奈米製程商業機密洩漏案,即將在4月27日迎來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最終判決。這不僅僅是一起普通的竊密案,更是對臺灣核心關鍵技術防護網的嚴峻考驗,涉案前工程師與現職員工面臨《國家安全法》與《商業機密法》的重刑求處,凸顯了國家對半導體產業機密保護的決心。
表象:核心技術的潛在危機
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核心圍繞著台積電最先進的2奈米製程技術。涉案人員包括前工程師陳力銘,以及現任工程師吳平春、戈一平等人。他們被指控涉嫌非法洩漏台積電的關鍵技術,並因此遭到檢方根據《國家安全法》與《商業機密法》提起公訴,分別被求處七至十四年的重刑。這場官司的判決結果,無疑將對臺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乃至於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穩定性,投下深遠的影響。
真相:利益驅動下的舊誼利用
根據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先前發布的新聞稿,在押被告陳力銘曾是台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轉任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的行銷部門。有趣的是,陳力銘在台積電任職期間,對公司嚴密的機密資訊保護措施瞭若指掌,也深知台積電對供應商的保密要求。然而,為了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的設備供應商,他竟多次利用與吳平春、戈一平及另一位廖姓工程師(廖男因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的舊識情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的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
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新聞稿曾明確指出,被告陳力銘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設備供應商,不惜運用舊誼,央請在職員工提供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
陳力銘取得這些機密後,便進行拍攝重製,目的是為了讓東京威力公司能檢討改善其蝕刻機台的表現,進而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的量產機台供應資格。直到台積電察覺異狀,經過內部調查後,於2025年7月8日正式提出告訴。檢察官隨後在2025年7月25日至28日執行偵查,並於2025年8月27日偵查終結,對陳力銘、吳平春及戈一平三人,分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以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各方角力:國安法的高度警示
此案之所以備受關注,除了涉及台積電的頂尖技術外,更在於檢方援引了《國家安全法》。這不僅將案件提升到國家安全的層次,也傳達出臺灣政府對於保護半導體核心技術的堅定立場。相較於單純的《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對於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洩漏行為,尤其是意圖在境外使用的情況,設有更嚴峻的刑責。檢方對涉案人員求處七至十四年的重刑,無疑是希望透過司法判決,對潛在的技術竊取者發出強烈警訊。
檢方強調,此案不僅觸犯了《營業秘密法》中竊取營業秘密的罪行,更因其意圖域外使用,升級至《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刑責遠比一般洩密案更為嚴峻。
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了所有高科技產業從業人員,在追求個人職涯發展與企業競爭力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與法律規範,尤其是在面對國家級的核心關鍵技術時,任何的逾矩行為都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
深層影響:臺灣科技防線的再強化
這宗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的判決,將成為臺灣在保護高科技產業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要里程碑。它不僅關乎涉案人員的個人命運,更深層地影響了臺灣在全球科技競賽中的地位。一個明確且嚴厲的判決,將能有效嚇阻未來潛在的技術竊取行為,強化企業內部對於機密保護的意識,並促使供應鏈夥伴更加謹慎地遵守保密協議。對於台積電而言,這場官司的結果,也將直接影響其未來在先進製程技術上的競爭優勢與投資信心。
未解之問:人才流動與國家安全的兩難?
隨著全球高科技人才的流動日益頻繁,如何平衡個人選擇的自由、企業的競爭需求,與國家核心技術的保護,始終是一個複雜且充滿挑戰的議題。當前工程師轉職至供應商,利用舊誼獲取機密時,這條界線變得更加模糊。這次台積電洩密案的判決,能否為臺灣在人才流動與國家安全之間,劃定一道更清晰、更堅實的防線?這或許是判決後,社會各界需要持續思考的深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