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於26日一審被合併判處重刑17年有期徒刑的那一刻,不僅外界震驚,更引發了普遍的疑惑:為何法院在判決中,並未認定柯文哲曾收受那筆備受關注的1500萬元?這筆金額的去向與認定,彷彿成為整起案件中最耐人尋味的法律懸念。律師林智群對此深入剖析,指出法官認定需有其他補強證據,並提出其對此案判決的四點獨到見解。
表象:重判背後的謎團
台北地院在26日對京華城案做出宣判,前市長柯文哲遭判17年,並勒令沒收相關不法所得,其中包含柯文哲個人1260萬元、台北市議員應曉薇5250萬元,以及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木可公司6134萬6790元,另有柯文哲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共同沒收的827萬1095元。然而,在這些天文數字的沒收金額中,唯獨「1500萬元,小沈」這筆在柯文哲個人記載中的款項,卻未能被一審判決認定為柯文哲的犯罪所得,這無疑讓大眾對判決內容產生了諸多疑問。
真相:法庭對「1500萬」的認定
針對外界對於「為何一審判決沒有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的疑問,律師林智群在社群媒體上條理分明地列出了法院判決的四點核心理由。首先,法官認為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記載的「1500,小沈」字樣,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所定義的「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換言之,法院不認為這份文件是柯文哲職務上必須製作的正式紀錄。
其次,法院雖然承認柯文哲撰寫的這份Excel檔案具備帳冊性質,但充其量只能視為被告本人在審判外所做出的「不利於己之供述」,本質上屬於被告柯文哲的「自白」。林智群對此解釋,
「既然是被告的自白,就需要有其他補強證據。」
第三點,儘管柯文哲曾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經給過」、「不要再找他」,但法官認為這段對話有可能指的是其他款項,例如210萬元,而非沈慶京另外交付的1500萬元。最終,法院的結論是,由於缺乏足夠的佐證,因此無法證明柯文哲確實收受了這筆1500萬元。
各方角力:律師林智群的深度剖析
對於法院的判斷,律師林智群也提出了他個人獨到的四點看法,試圖從法律實務層面提供進一步的思考空間。他首先認同法官對於Excel檔案不符合「業務紀錄文書」的認定,因為「阿北是市長,記帳不算是他的工作內容」,這點在法律解釋上並無疑義。
然而,林智群話鋒一轉,強調這份Excel檔案雖非公務紀錄,卻是柯文哲親手撰寫的個人「帳冊」,詳細記錄了金錢往來,其性質如同日記,具備「特別可信性」。他認為:
「這個年代,誰說帳冊一定要用紙本?用excel表記帳的,大有人在!」
有趣的是,林智群也指出一個關鍵的法律盲點:刑事訴訟法第159條及其相關規定,主要是針對「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的陳述。因此,柯文哲作為被告,他自己撰寫的內容,並不能直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3款「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來「獨當一面」地作為證據,它依然需要「補強證據」。
那麼,補強證據從何而來?這正是林智群提出關鍵洞見之處。他認為,檢察官起訴的焦點是1500萬元,而Excel表上「1500萬元,小沈」的記載可作為柯文哲的自白。但這份自白僅限於起訴範圍。然而,Excel檔案中還有許多其他款項的記載,例如「范有偉500」(指500萬元)、以及謝國樑透過邱佩琳轉交給柯文哲的200萬元等,這些款項並非檢察官此次起訴的範圍。由於柯文哲對於這些款項的收受均已承認,因此林智群建議:
「Excel表其他款項的記載」及「相關證人的證詞」,應該可以做為補強證據。
這些未被起訴但已承認的款項記載,或許能為1500萬元這筆自白提供必要的旁證,從而補足法律上對自白證據的要求。
深層影響:自白與補強證據的法律攻防
此案凸顯了刑事訴訟中「自白」與「補強證據」之間複雜的法律關係。被告的自白,即便內容詳盡且具備高度可信性,在缺乏其他獨立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仍可能無法被法院單獨採信。這項原則旨在避免冤案,確保判決的公正性與證據的多元性。柯文哲案中,這份被林智群形容為「日記」般詳盡的Excel檔案,雖然在事實層面看似直接,但在法律構成要件上,卻因其「被告自白」的身份,而必須尋求外部的補強,這也成為未來審級中檢察官與辯護律師攻防的重點。
未解之問:未來審級的證據挑戰
儘管一審判決已出,但1500萬元的認定問題,顯然仍是各界關注的焦點。林智群律師的分析,為檢察官在二審、三審的證據補強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如果未來審級中,檢察官能進一步掌握與Excel其他款項記載相關的金流實證,並結合相關證人的證詞,或許能為這筆1500萬元的認定帶來轉機。這也引發我們深思:在數位時代,個人電子紀錄的證據力與法律界線,究竟該如何被定義與權衡?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將不僅是柯文哲個人的命運,更是臺灣司法在證據認定上的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