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竹地檢署近日偵結的公告,備受關注的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案,前市長林智堅等人在圖利與偽造文書罪嫌部分獲不起訴處分,反而是營造與監造公司共4人因「施工日誌及監造紀錄登載不實」獲緩起訴。這一起歷經將近四年偵辦、移送檢調的工程爭議,刑事責任的認定暫時畫下逗點——但新竹市政府隨即表態將提再議,並強調:「不起訴,絕對不等於工程合格。」
這一紙處分書,表面上是法律攻防的階段性結果,背後涉及的卻是12億元預算、一座尚未正式驗收就開打的球場,以及市民對公共工程品質的信任。數字很現實,但數字背後的管理失靈,恐怕才是真正該被放大檢視的環節。
檢方認定:無不法金流,但監造紀錄造假是事實
根據新竹地檢署發布的新聞資料,偵辦團隊針對棒球場工程案進行了通訊監察、資金流向比對、搜索扣押及帳務分析等多面向調查。結論是:並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營造、監造公司間存在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且工程雖多次追加預算,但每次契約變更都未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
換句話說,從刑事證據法則來看,檢方認為「查無足以起訴的具體事證」。然而,在同一份處分書中,營造公司與監造公司共4人,因為在施工日誌、監造紀錄及抽查紀錄上登載不實,已經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這個對比很關鍵:刑事圖利罪需要明確的故意與對價關係,但文件造假卻是白紙黑字、無從迴避的事實。
從產業面來看,檢方的處分其實說明了兩件事:第一,公共工程刑事圖利的舉證門檻極高,除非有明確金流或通聯證據,否則很難起訴;第二,監造與施工紀錄的造假,反而是最容易在偵辦中被釐清、也最容易定罪的部分。這也提醒所有工程從業人員:錢的流向或許查不到,但紙本紀錄永遠會說話。
根據監察院在今(2026)年7月提出的糾正報告,球場的設計與施工並未達到契約要求的效能標準,且「未完成驗收就先行啟用」——這個行政上的重大疏失,並不因為刑事不起訴而消失。高虹安市長在臉書上也直接點出:「市民心中有一把尺。」說真的,這把尺量的是工程品質,不是政治立場。
4億元求償與再議攻防:民事責任才是一級戰區
新竹市政府在偵結公告後隨即表態,將依職權提出再議,並持續追究廠商的民事與履約責任。根據市府發布的訊息,目前已就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營運損害等項目,向巨佳營造求償逾新台幣4億元。這個數字,已經超過原始工程預算的三分之一。
檢方處分書中明確記載了現場的具體施工問題:包括植床材料不符標準、混凝土塊裂解、以及地下施工平台未妥善處理等缺失。這些都是結構性、安全性的瑕疵,不是「驗收後再修一修」就能帶過的。換個角度想,今天如果這不是棒球場,而是醫院、學校或橋樑,社會能接受「未驗收就啟用」的荒謬嗎?
對一般人來說,刑事不起訴可能給人一種「沒事了」的錯覺。但實際上,政府採購契約的民事違約責任與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完全不同;沒有收賄,不代表沒有違約;沒有圖利,也不代表工程品質可以放水。市府一方面提再議,一方面進行民事求償,等於雙線並進,這在公共工程爭議中並不少見。
從法律實務來看,再議的成功率其實不高,因為檢方的不起訴處分通常經過相當程度的證據檢視;但民事求償則是另一回事。只要契約條款站得住腳、第三方鑑定報告夠扎實,市府在民事訴訟中未必居於劣勢。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市府在第一時間要把焦點拉回「工程缺失」與「廠商責任」——因為刑事戰場已經很難逆轉,民事戰場才是真正能討回公道的地方。
監察院糾正與第三方鑑定:客觀事實不會消失
高虹安在回應中特別強調:「第三方專業鑑定與實際開挖結果,這些客觀事實不會因為一紙不起訴處分就消失。」這句話其實點出了整個事件的核心矛盾:行政監督、工程鑑定與刑事偵辦,用的是三套不同的標準。
監察院的糾正,針對的是行政疏失與採購流程的違失;第三方鑑定報告,評估的是結構安全與設計效能;而檢方的偵辦,只問有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故意犯罪」。三者之間有交集,但不能互相取代。這也是為什麼同一份工程案,會同時出現監察院糾正、檢方不起訴、民事求償並存的複雜局面。
根據市府的說明,球場這幾年已陸續移除場下雜物、重做排水並改善結構安全。這些修復工作耗費的不只是時間與金錢,更消耗了市民對公共工程的信任。有趣的是,民進黨市議員劉崇顯也表達了類似觀點,認為「工程瑕疵與刑事犯罪應分開看待」,並指出政治指控應建立在證據之上。某種程度上,這與市府的主張並不衝突——大家其實都同意,問題在工程品質,而不是政治標籤。
數據背後的啟示
這起案件帶給我們幾個殘酷的現實:第一,12億元的公共工程,從設計、施工到監造,竟然可以一路出現這麼多瑕疵,卻仍然能夠啟用;第二,刑事偵辦將近四年,最後僅能以緩起訴處理文件造假的共犯,前市長與市府官員全數不起訴,說明了圖利罪在實務上的舉證難度有多高;第三,民事求償4億元雖然金額龐大,但最終能否全數拿回、廠商是否具有清償能力,都是未知數。
從制度面來看,公共工程的管理不能只靠司法事後追訴,更需要事前的第三方監督與驗收程序的嚴格落實。「未驗收就啟用」這種荒謬的決策,不該出現在任何一座公共設施上。如果說這起案件有什麼值得留下的教訓,那就是:不管政治人物誰執政,市民要的只是一個安全、合格、經得起檢驗的棒球場。這要求,真的不過份。
如果往後推演,市府提再議後,高檢署若發回續查,檢方必須補強證據才能起訴,這在實務上難度極高;反倒民事求償的進度會更值得關注。4億元的求償金額在公共工程案件中並不常見,若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市府主張,將對後續採購契約的履約管理產生指標性意義。但話說回來,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這幾年新竹球迷失去的主場賽事與觀賽體驗——這或許才是整個事件中最難用數字計算的代價。
如果你是新竹市民,或只是關心公共工程品質的納稅人,不妨問自己一個問題:我們對於重大公共建設的驗收機制,除了相信政治人物的承諾之外,還有沒有更可靠的把關方式?或許,該被重新檢視的不是單一案件的責任歸屬,而是整個公共工程的生命週期管理——從設計審查到驗收啟用,每一個環節都該有更透明的第三方參與。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竹棒球場案林智堅為何獲不起訴?
檢方偵辦後認為,林智堅等市府人員與營造、監造公司之間並無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且契約變更未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因此圖利與偽造文書罪嫌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營造監造4人緩起訴的原因是什麼?
4人因施工日誌、監造紀錄及抽查紀錄登載不實而坦承犯行,檢方認定違反相關刑責,但因非重大犯罪且被告配合偵辦,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附帶一定條件。
不起訴之後,新竹市政府還能追究廠商責任嗎?
可以。刑事不起訴不影響民事求償與履約責任追究,市府已向巨佳營造求償逾4億元,並將針對政府採購法相關責任進行檢視,同時也將依法提出再議。
再議是什麼意思?成功率很高嗎?
再議是指告訴人對不起訴處分不服,向直接上級檢察署聲請重新審查的程序。實務上再議成功率不高,但市府認為部分事實認定與法律評價仍有釐清必要,因此依法提出。
棒球場目前的改善進度到哪裡了?
市府表示已陸續移除場下雜物、重做排水系統並改善結構安全,工程改善持續進行中,但全面啟用時間仍待後續驗收與安全評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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