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日前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偵查終結,對部分人員作出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新竹市政府隨即在29日發布聲明,表示尊重司法程序,但強調「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並將依法提出再議,同時已向承攬廠商巨佳營造提起逾4億元的民事求償。這座耗資12億元、啟用後卻因場地缺失導致職棒球員受傷的球場,刑事責任雖暫告一段落,但工程瑕疵與履約爭議的戰火,才正要從地檢署轉移到民事法庭。
說真的,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從來就不是工程品質的「合格認證書」。新竹市政府第一時間的定調,精準切中了這場公共工程災難的核心矛盾:刑事犯罪門檻跟工程合約標準,從頭到尾就是兩條平行線。市府也直言,處分書中已記載多項施工、履約及管理上的缺失,相關人員更因偽造施工日誌、監造紀錄不實而坦承犯行、獲緩起訴——換句話說,檢方確實認證了「有違約」,只是認為還沒嚴重到需要「關人」的程度。
檢方認證的違約事實:四項瑕疵讓12億球場變球員陷阱
新竹地檢署的處分書,等於用司法調查的規格,重新幫這座球場的缺失「驗傷」了一遍。根據市府整理,檢方認定的事實至少包括四項具體違約情形:植床未依規範使用純清砂,而是摻雜土壤;拆除的混凝土塊沒有確實裂解到15公分以下;地下殘留施工期間供機具進出的臨時鋼筋混凝土平台——這些還只是硬體面。
更令人瞠目的是流程面的失序。處分書記載,營造廠的工地主任跟品管人員為掩飾進度落後,竟將「紅土區回填及壓實」、「植百慕達草」等尚未施作的工項,直接登載於施工日誌並提交市府。監造人員同樣沒有執行現場查驗,卻照樣填寫不實的監造日報表,甚至出現「18份施工抽查紀錄表由他人製作後再補簽」的荒謬情節。當監督體系自己帶頭造假,這座球場後來會讓職棒球員撲接受傷、被監察院糾正,說真的,一點都不意外。
【編輯觀點】 新竹棒球場案最值得玩味之處,不在於刑事起訴與否,而在於司法程序與公共工程品質之間長期以來的「責任斷層」。檢察官只管犯罪構成要件,但一座球場是否合乎設計圖說、是否具備應有的安全水準,那是契約與監造體系的範疇。這次處分書形同用司法手段「驗證」了合約缺失的存在,卻同時將責任推回民事救濟——這或許是制度設計的問題,但也給未來所有公共工程一個殘酷啟示:只要不涉及貪瀆,工程再爛,刑事責任都可以全身而退。市府現在該做的,是讓4億元的民事求償金額,真正成為廠商的痛。
從刑事偵查到民事求償:市府為何堅持「再議」與「4億元」兩條戰線?
新竹市政府這次的操作,其實是一套精密的雙軌策略。一方面,針對檢方不起訴部分提出再議,企圖在上級檢察署翻盤——畢竟緩起訴已經坐實了偽造文書的犯行,市府顯然認為某些環節仍有構成刑事責任的空間。另一方面,更務實的戰場在民事法庭:市府已向巨佳營造求償逾4億元,涵蓋工程缺失修復、改善工程及球場無法正常營運的損害。
這4億元怎麼算出來的?除了結構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作為依據,市府也援引了監察院今年7月的糾正案文。監察院當時明確指出: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與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均有多項缺失。審計、監察、檢方三方陸續認證的客觀事實,讓市府在民事訴訟中握有相當扎實的證據基礎。
不過話說回來,民事求償從來就不是一條好走的路。營造廠商如果主張「缺失屬於工程技術面問題」或「已依圖說施作」,訴訟可能要耗費數年。市府也清楚這一點,所以同步啟動了《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的審查程序,評估是否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這等於是從根本上切斷廠商未來承接公共工程的資格,殺傷力或許比罰錢更大。
公共工程的信任危機:當「驗收」失去意義,我們該相信誰?
新竹棒球場案其實暴露了一個臺灣公共工程體系長年被忽略的痛點:驗收與啟用之間的模糊地帶,成了品質失控的最大破口。球場在尚未完成驗收的情況下就急著啟用,背後或許有政治壓力、有選舉時程、有市民期待,但最終受傷的是球員的身體、納稅人的荷包,以及整個政府採購體系的公信力。
從實際開挖結果到第三方專業鑑定,從審計部調查報告到監察院糾正案,再到這次地檢署的處分書——所有的客觀資料都指向同一個結論:這座球場從設計、施工到監造,確實存在系統性的失靈。結構技師公會的鑑定更指出,為確保停車安全,已必須啟動覆土移除與後續改善工程,等於整個球場幾乎要砍掉重練。
有趣的是,檢方處分書將多數缺失定性為「違反雙方契約之範疇」及「工程技術面之問題」,建議循民事途徑解決。這在法律人眼裡或許是理所當然的權力分工,但在一般市民耳裡,聽起來就像:有人收了12億蓋了一棟危險建築,結果檢察官說「這不算犯罪,只是技術不好,你們自己去法院討錢」——這種制度帶來的挫折感,恐怕比球場本身的瑕疵更傷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展望與影響:棒球場案不會是最後一件,但可以成為改變的起點
新竹棒球場的司法案件雖暫時畫下逗號,但後續的民事訴訟、再議程序、工程改善與驗收重啟,至少還要拖上數年。對其他縣市政府的啟示很直接:公共工程如果只求「開工動土剪綵、完工啟用造勢」,卻忽略過程中每一道查驗、每一份日誌、每一次抽查的真實性,代價絕對是數倍於工程預算的訴訟成本與社會信任損失。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也給營造業、專案管理與監造單位一記重拳。施工日誌造假、監造紀錄補簽,過去或許被視為「業界常態」,但新竹地檢署用緩起訴處分告訴大家:這是刑事犯罪,只是這次給你機會。未來如果再發生類似情節,檢察官是否還會這麼「寬容」,恐怕要打上一個大問號。
新竹市政府在聲明最後下了個重承諾:該向廠商求償的不會放棄,該改善的工程一項一項做,該修好的球場負責把它修好。話說得硬,但市民要看的不是聲明,是4億元求償到底拿不拿得到、球場什麼時候能真正安全啟用。這座12億元的棒球場,本來該是新竹人的驕傲,現在卻成了公共工程品質的照妖鏡——我們只能期待,這面鏡子照出的不只是瘡疤,還能照出一條通往改革的路。
【行動呼籲】 新竹棒球場案的發展,不該只是新竹市民的事。如果你也關心公共工程的品質與納稅錢的去向,現在可以做三件事:第一,關注後續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這將確立廠商違約的具體代價;第二,檢視你所在縣市正在進行的大型公共工程,是否符合正常的驗收與啟用程序;第三,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不起訴」三個字背後的真正意義——工程合格與否,從來就不是檢察官說了算,而是每一份真實的施工與監造紀錄說了算。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竹棒球場案不起訴,代表工程是合格的嗎?
不代表。不起訴處分僅表示檢察官認為證據未達刑事犯罪起訴門檻,與工程是否合乎契約、設計圖說及品質標準完全無關。處分書本身已記載多項施工缺失與履約不實,市府也明確強調「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
新竹市政府對廠商求償的金額是多少?依據是什麼?
市府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4億元,涵蓋工程缺失修復、改善工程及球場無法正常營運的損害。依據包括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監察院糾正案文及檢方處分書中認證的違約具體事證。
為什麼營造廠商人員會被緩起訴?他們犯了什麼罪?
營造廠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因將尚未施作的工項登載於施工日誌並提交市府,監造人員也涉及不實填載監造日報表及補簽抽查紀錄,已就「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相關事實坦承犯行,因此獲檢方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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