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於2026年8月28日偵結公布的最新調查報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被指控涉及新竹棒球場工程的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因犯罪嫌疑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這場歷時近四年的司法偵查,隨著檢方逐一檢視11.5億元的預算變更、數千頁的施工日誌以及兩次大規模開挖事證,終於劃下階段性的句點。
不過,不起訴不代表「沒爭議」。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明確指出,工程管理面上確實存在專案管理與監造角色混淆、採購程序監督不周、未完成驗收程序即開放球場使用等重大行政疏失。這些缺失已經移送監察院審查,同時新竹市府也啟動了行政究責程序。換句話說,司法上的刑事責任雖告一段落,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的系統性問題,才正要被攤在陽光下檢視。
預算從哪裡來?11.5億的追加數字怎麼看
檢察官調查指出,新竹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預算之所以從原契約金額一路追加至11億5,476萬餘元、專管案預算增至2,951萬元,關鍵在於工程範圍的實質擴充。根據地檢署對契約變更文件的逐筆比對,第一次變更設計增列了地下停車場及立體停車場整修工程,後續又追加了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新增工項。每一輪的契約變更金額,都沒有超出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原契約金額50%」上限。
從金流層面來看,檢方動用了通訊監察、帳務分析與搜索扣押等調查手段,交叉比對市府人員與兩家承攬廠商——巨佳營造、艾奕康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紀錄。最終結論是:沒有發現任何一筆不法金流,也沒有具體事證顯示林智堅或其他公務員有圖利特定廠商的主觀犯意。審計單位與市府內部調查雖然點名了行政上的程序瑕疵,但這些行政責任與刑事圖利罪之間,仍存在一道難以跨越的法律門檻。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的偵結結果,其實點出了臺灣公共工程採購制度的一個結構性困境:「程序合規」與「品質達標」之間,存在著巨大的灰色地帶。11.5億的預算追加在數字上或許都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但驗收程序未完備就開門迎客、監造人員未常駐工地卻照樣簽署抽查紀錄——這些行政疏失難道能用「犯罪嫌疑不足」一筆帶過嗎?對一般納稅人來說,我們關心的不只是林智堅有沒有收錢,更關心的是那11.5億花到哪裡去了、球場的安全性誰來把關。司法給了一個「不起訴」的答案,但公共工程品質的考驗,才剛開始。
施工日誌造假案的轉折:緩起訴背後的工程現場現實
全案真正被檢察官認定構成刑事責任的,是工程現場的書面紀錄造假行為。巨佳營造的蕭姓工地主任與朱姓品管人員,在2021年間為了配合新竹市府要求——在變更設計正式核定前先行施作新增項目——在施工日誌上預先登載了尚未實際施作的碎石級配夯實、紅土回填、廣場鋪設及植草等工項。這些不實紀錄隨後被提交給新竹市府作為施工進度的依據。
更令人咋舌的是監造端的失職。艾奕康公司的監造主任帥姓男子,不僅沒有依規定常駐工地現場,還與監造工程師李姓男子聯手偽造了不實的監造日報與抽查紀錄。這兩個環節加起來,等於是「施工端造假+監造端配合造假」,導致市府承辦人員從頭到尾接收到的都是美化過的進度報告,嚴重損害了工程管理的正確性。
檢察官最後對這四人處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必須在收到處分命令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萬元。這個金額說實話並不高,但刑事責任的成立本身就是一個警訊:公共工程的書面紀錄誠信,不容妥協。
0.75%的爭議:廢棄物掩埋指控為何不成立
外界最關注的「棒球場下方是否遭非法掩埋廢棄物」問題,檢察官花了相當大的篇幅釐清。根據工程契約與監拆計畫,棒球場原址拆除工程產生的磚瓦、石塊等B5類剩餘土石方,經過破碎處理本來就可以在現地回填——這是契約允許的工法,不是非法掩埋。
檢方調閱了工區的縮時攝影影像,並交叉比對多位證人的證詞,並未發現有任何從場外運入廢棄物進行掩埋的情事。至於新竹市府兩次開挖在外野區域發現的少量未破壞石塊、木材、太空包及PE網等異物,檢察官給出了一個關鍵數據:這些未符規範的石塊,僅占拆除工程產出B5類土石方總量的約0.75%。
0.75%是什麼概念?它不是零,但也遠低於「大規模非法掩埋」的指控門檻。檢察官認定這屬於契約履約爭議範疇,而非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的刑事不法行為。草皮植床的設計雖然與原始需求書不盡相符,但自主檢查表上其實有備註說明,且實際施作的土層厚度甚至高於設計標準、還多花了347萬餘元的施作成本——從這幾個角度來看,難以認定廠商有偷工減料的獲利動機。
數據背後的啟示
近四年的偵查,換來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但如果我們只看結論,就會錯過這份調查報告真正想要傳達的訊息。檢察官在處分書的最後一段話其實說得非常直白:本件工程確實存在諸多瑕疵,但刑事責任的門檻不是「有缺失」就能跨越,必須要有積極證據證明主觀犯意與不法行為之間的連結。
從數據來看,11.5億的預算追加都在法定範圍內、0.75%的雜物比例不構成廢棄物不法清理、四名現場人員以緩起訴結案——這些數字說明了司法調查的極限,也凸顯了行政監管體系的缺口。新竹市府如果認為巨佳營造的變更施作影響了公共安全,或土壤排水與施工品質不符契約規範,應該回歸政府採購法的契約爭議處理機制,或是循民事訴訟途徑向廠商求償。
換句話說,刑事偵查結束了,民事責任的戰場才正要打開。對新竹市民、對所有關心公共工程品質的國人來說,這不是結局,而是另一個更漫長、更需要監督的過程的開始。
回過頭來看,這起案件的真正教訓或許是:與其期待司法調查解決所有工程爭議,不如在工程執行的每一個環節——從設計變更的審議、施工日誌的稽核,到監造人員的現場駐守、驗收程序的確實執行——都建立更嚴密的制度性防線。畢竟,一座好的棒球場,不是靠不起訴書蓋出來的,是靠每一份如實填寫的日誌、每一次確實到位的抽查,一鏟一鏟踏實地建起來的。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是否被判有罪?
沒有。新竹地檢署認定林智堅涉及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均犯罪嫌疑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新竹棒球場的預算為何從原契約金額追加到11.5億元?
主要原因是增列了地下停車場、立體停車場整修,以及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新增工程,且每次契約變更金額均未超過原契約金額的50%,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棒球場下方到底有沒有被非法掩埋廢棄物?
檢察官調查認定不構成非法掩埋。開挖發現的未符規範石塊僅占拆除工程產出B5類土石方約0.75%,屬於契約履約爭議,並非廢棄物清理法所稱的刑事不法行為。
為什麼有四個人獲得緩起訴處分?
巨佳營造的工地主任與品管人員、艾奕康公司的監造主任與監造工程師,因在施工日誌及監造日報上登載不實內容,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各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新竹棒球場的工程爭議現在算結束了嗎?
刑事偵查部分已偵結,但行政疏失已移送監察院審查,且新竹市府若認為廠商違約,仍可依契約或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爭議尚未完全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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