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在今(28)日下午的例行委員會上,以七比零、四比三的票數,分別否決了「鞭刑公投」與「交通罰鍰專用公投」。這兩項提案,連同在野黨提出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原本在8月14日才風光過關立法院,如今一個月不到,全數鍍層,直接卡關在公投審議階段。
根據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會後說明,第一案「鞭刑公投」的七名出席委員(不含主席)全數同意駁回。理由很直接:現行《刑法》根本沒有鞭刑或類似制度,提案想針對性侵害、幼童罪、高額詐欺等罪刑創設新刑罰,這已經涉及到「立法原則的創制」,超出了《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範疇。
說白話一點——公投不是拿來立新法的,是拿來對抗或背書已經存在的政策。你想在刑法裡硬塞一條鞭刑,這叫立法,不叫公投。
4比3的關鍵一票:交通罰鍰公投為何翻船?
更有戲劇性的,是第二案「交通罰鍰專用公投」。中選會8名委員中,吳容輝、黃秀端、陳月端、游清鑫四人認定此案不符規定,僅蘇子喬、蘇嘉宏、李禮仲三人表態支持。照《公投法》規定,前面兩次表決需要絕對過半數,4比3等於沒有過半;第三次改以多數決,比數依然維持4比3,最終決議不符資格。
換句話說,如果在場8位委員全數投票,只要再多一票,這案子就可能起死回生。但偏偏,就差這麼一票。公投審議的殘酷就在這裡——不是看民意多大聲,是看委員會桌上的投票單怎麼蓋。
游盈隆在會後也補充,兩案被否決的核心都是同一個問題:「提案內容屬於立法原則創制,不符合公投法針對重大政策的定義。」這個判斷,等於直接堵死了未來類似「懲罰型立法」公投的道路。
國民黨怒轟「朕不給的你不能拿」,民進黨一句話回擊
結果一出,國民黨團立刻發出新聞稿,由書記長林沛祥帶頭開砲,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更直接嗆聲:「朕不給的你不能拿、朕不准的你不能投?」這句帶有強烈情緒的指控,擺明把矛頭對準執政黨,指控中選會淪為政治打手。
不過民進黨的回應也來得又快又狠。他們表示尊重中選會獨立機關的審議結果,但話鋒一轉——「中選會委員是國會多數通過出任的,國民黨口中的『朕』,指的究竟是現在國會多數的藍白在野黨,還是韓院長日前所稱的『黑暗力量』?」
這一記回馬槍,直接點破三個事實:第一,目前立法院的實質多數是藍白陣營;第二,中選會委員名單是經過這個多數同意的;第三,如果真有「朕」,那這個「朕」的輪廓,恐怕沒有國民黨想像中那麼好畫。
【編輯觀點】這場公投封殺秀,表面上是程序問題,骨子裡其實是政治信任的全面破產。從數據來看,中選會8名委員中有7人否決鞭刑案、4人否決交通罰鍰案,兩個案子的投票結構截然不同——鞭刑案幾乎是一面倒,交通案則是險勝。這代表委員們對「什麼是重大政策」的判斷存在嚴重分歧,但國民黨選擇用政治語言解讀,民進黨也順勢用政治語言反擊。問題是,當公投審議變成政黨間互相丟泥巴的戰場,最後受傷的還是台灣的直接民主品質。如果朝野雙方都不願意坐下來把《公投法》的定義修得更清楚,未來只會出現更多「4比3」的爭議,然後繼續互相指責。這不是民主常態,這是制度失靈的前兆。
三案全軍覆沒:在野黨的公投戰略出了什麼問題?
把時間拉回8月14日,當時「廢除非核家園」、「鞭刑」、「交通罰鍰專用」三項公投案在立法院通過提案,風光送進中選會。一個月後,三案全數陣亡。這不只是程序挫敗,更暴露了在野黨在公投戰略上的結構性誤判。
根據《公投法》的設計,公投本來就不是拿來「創造新法律」的,而是用來「複決」或「創制」重大政策。什麼叫重大政策?例如能源轉型方向、同婚入法、核四重啟——這些是政策層級的決定,不是刑罰種類或罰鍰用途這種執行細節。
鞭刑屬於刑法制度的變革,交通罰鍰專用屬於財政收支的分配,兩者都涉及修法,但修法的發動權在立法院,不在公投。這不是中選會故意刁難,這是《公投法》從2017年修法後就存在的本質限制。
換句話說,在野黨把「立法創制」偽裝成「政策公投」,等於是自己把案子送進死胡同。這不是中選會的問題,這是提案策略的問題。
數據背後的啟示
從這三案的審議過程,我們可以歸納出幾個明確的結構性訊號:
- 第一,中選會的審查標準正在收緊。過去幾年對於「重大政策」的認定相對寬鬆,但這次游盈隆主持的委員會明確畫出紅線——立法原則不屬於公投範圍。這個標準一旦確立,未來類似的「懲罰型公投」、「分配型公投」都很難過關。
- 第二,在野黨的公投路徑需要重新校準。如果繼續把公投當作立法替代方案,只會面臨更多4比3的挫敗。真正的解法,是在立法院內推動修法,而不是把戰場往外推。
- 第三,公投制度的信任危機正在加深。當國民黨喊出「朕不給」、民進黨反酸「誰是朕」,雙方都在消費這個制度,而不是捍衛它。最終的結果就是:民眾越來越不相信公投能改變什麼,投票意願越來越低,直接民主的價值被掏空。
這場公投封殺記,最值得在意的不是兩黨誰罵贏了,而是——我們是不是正在親手把公投變成一個只剩政治口水、沒有實質意義的儀式性動作?
如果你是選民,下次收到公投投票通知單時,問自己一個問題:你投的這一票,是真的能改變政策,還是只是幫政黨累積下一波鬥爭的籌碼?如果你在意的是前者,那麼你該關注的不是中選會今天的決定,而是立法院什麼時候才願意坐下來,把《公投法》的定義修到讓所有人都無話可說。在那之前,所有的公投案,都只是另一場政治八點檔的預告片。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否決公投案的依據是什麼?
中選會認定鞭刑公投與交通罰鍰專用公投都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而非政策層級的複決或創制,因此依法駁回。
國民黨團對中選會決議有什麼反應?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並以「朕不給的你不能拿、朕不准的你不能投?」質疑中選會的政治中立性,認為這是執政黨透過獨立機關打壓在野黨的提案權。
民進黨為什麼反酸國民黨「誰是朕」?
民進黨指出中選會委員是經國會多數通過出任,而目前國會多數為藍白在野陣營,因此反問國民黨口中的「朕」究竟是藍白自己、還是立法院長韓國瑜所稱的「黑暗力量」,藉此點出國民黨論述的矛盾。
鞭刑公投被否決後還有機會通過嗎?
如果不在體制內另尋途徑,短期內機會不大。因為中選會的決議具有行政確定力,若要推動鞭刑,只能透過立法院修法或提出全新的公投案,且新案必須避開「立法原則創制」的審查紅線。
公投案被否決後可以提起行政救濟嗎?
提案單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中選會的決議進行司法救濟。不過根據過去案例,法院對於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專業判斷多予以尊重,救濟成功率偏低,建議仍以調整提案內容後重新送件為主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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