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某個尋常的午後,葉姓屋主拆開國稅局的掛號信,原以為是例行稅務通知,沒想到上面寫著一筆他從未收取過的租賃所得。他的房子,在政府的資料庫裡,竟然「被出租」了。
這不是單一事件。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一起案件,吳金娥、邱金聰兩人涉嫌以7筆不實租約,向政府申領租金補貼,合計詐得146萬餘元。說穿了,這套劇本的運作邏輯並不複雜:他們利用手上掌握的房屋與承租人資料,拼湊出看似完備的租賃契約,再送件請領補助。有趣的是,這些「出租」的房屋,真正的屋主根本不知情。
為什麼形式審查成了漏洞突破口?
關鍵轉折發生在2022年7月。租金補貼的受理與審核主管機關,從各縣市政府移撥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本分散的地方資料匯入中央系統接續辦理。檢方在偵辦過程中發現,承辦人員依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後,便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屋」等內容登載在「住宅補貼評點及查核系統」公文書上,並據此核發補助。
白話來說,只要文件看起來齊全、簽章欄位沒空白,系統這關就過了。問題是,形式審查能檢查文件是否完備,卻無法查證那份租約背後的居住事實。吳、邱兩人正是看準這點,才有機可乘。
根據檢方起訴書,吳金娥、邱金聰兩人共以7筆不實租賃資料申請補助,各筆詐得金額分別為21萬6,000元、15萬4,000元、13萬2,000元、25萬200元、21萬6,000元、30萬元及19萬6,000元,合計146萬4,200元,款項全數匯入吳女掌控的帳戶。
首先,要理解這類詐騙的操作手法,必須先拆解它的「供應鏈」。吳、邱兩人平時即從事房屋出租,與部分屋主、名義承租人居於相近生活圈或彼此熟識,因此能輕易取得房屋稅籍資料與身分證件影本。其次,他們再將這些零散資訊拼湊成一份看似合法的租約,最後以邱男名下公司帳戶作為款項中轉站。整個流程不需要駭客攻擊,不需要偽造政府印章,只要有人願意提供個資,加上一份敢簽字的偽造契約,就能啟動。
再者,這起案件最令人細思極恐的地方在於:真正的屋主通常不會在第一時間發現。葉姓屋主之所以察覺,是因為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才驚覺名下房屋被申報出租。換句話說,如果國稅局沒發那張單,這筆不實租約可能至今仍在系統裡安然存在。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暴露了台灣租金補貼制度在「居住事實查核」環節的結構性弱點。目前的做法高度仰賴書面文件,卻缺乏主動比對機制,例如將申請資料與水電費帳單、入戶籍紀錄進行交叉驗證。2022年中央接辦後,案件量大幅增加,第一線審核人員的負荷只會更重,形式審查的慣性短期內難以翻轉。對一般民眾來說,如果不想成為下一個「被出租」的屋主,最務實的做法是定期登入國稅局系統查詢名下財產所得明細,至少每年一次,這比等補稅單上門更即時、更安心。
七次申請、七次得手,問題出在哪個環節?
檢方認定吳金娥7筆申請、邱金聰就其中2筆申請,均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罪。每一筆申請都以同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值得注意的是,檢察官將吳女的7次申請視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因此7罪應分論併罰。這釋放出一個明確訊號:司法系統不再將此類行為視為單一失誤或「便宜行事」,而是逐筆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比起事後追訴,更值得思考的是預防機制。現行制度下,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身分資料一經上傳,系統便啟動補貼審核程序,但這套流程裡缺乏一道關鍵的「所有人確認」關卡。如果系統在撥款前自動發送一封簡訊或郵件給房屋所有權人,讓屋主按鍵確認「我確實有出租這間房子」,這146萬元的詐領金額或許根本不會成立。
從個案到通案,租賃補貼的信任危機
話說回來,這起案件對一般人的啟示,其實遠比想像中更切身。如果你名下有不動產,卻沒有實際出租,理論上不會有租賃所得申報問題。但一旦被冒用,你不僅可能被國稅局追補稅款,甚至會影響到其他政府補助的資格認定——因為系統裡你的「所得」變高了。
對政府而言,租金補貼是重要的居住正義政策,2022年中央接手後申請量大幅攀升,立意良善。但當制度設計的速度追不上詐騙手法的迭代速度,受損的不只是國庫,更是民眾對政府資料管理的信任。這起案件發生後,相關單位循線查核才讓真相曝光,但還有多少筆「被出租」的房屋仍隱藏在系統深處?沒有人知道。
如果你名下有不動產,請花五分鐘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你的財產所得清單。確認上面沒有你從未收取過的租賃收入。這五分鐘,可能幫你省下未來數萬元的稅單與法律糾紛。
租賃補貼的本意是減輕租屋族的負擔,不是讓有心人鑽漏洞的提款機。當一張補稅單就能掀開146萬元的詐領黑幕,我們該問自己的是:在追求申請效率的同時,我們是否也該為「真實」多留一道確認的餘地?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如何查詢自己的房子有沒有被冒名出租?
最直接的方式是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名下財產所得清單,確認是否有不認識的租賃收入。
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說我的房子被出租了該怎麼辦?
第一時間向國稅局提出申復,說明房屋並未出租,同時保留戶籍、水電費帳單等居住事實證明,並向當地城鄉發展局或國土管理署舉報。
租金補貼的審查機制為什麼無法防堵這類詐騙?
目前採形式審查,只要文件齊全即予核撥,缺乏與水電紀錄、入戶籍資料的交叉比對,也未設置主動通知所有權人的確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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