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隨機砍人事件,中捷公司開出三百多萬的求償帳單,兇嫌洪淨在法庭上主張「我攻擊的是人不是車」,最後法官核定的賠償金額只剩下二十六萬。從三百一十三萬到二十六萬,將近九成的落差,究竟是中捷太會算,還是洪淨太會拗?這起判決背後,其實戳破了台灣大眾運輸業在「重大事件損害求償」上的那層窗戶紙。
數字對不上現實:中捷的營業損失計算,為什麼被法官打臉?
中捷公司主張,案發當天系統單線雙向運轉將近四小時,列車嚴重延誤,運量受衝擊一直到六月底才回升。對照事發前後一個月,他們推估流失運量超過十一萬人次,光營業損失就請求二百八十四萬五千多元。
這個數字看起來很嚇人,但法官拿實際數據一比對,馬上就破了功。根據判決內容,中捷二○二三年跟二○二四年同期的運量成長幅度高達百分之十九點二二,以此推算事發當月的日平均載客量應該是三萬七千一百七十六人次。而案發當天(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跟隔天的載運量分別是三萬五千六百人次跟三萬七千人次,只有微幅低於平均值,而且隔天就迅速回升。
換句話說,中捷把兩個月的運量波動全部歸咎於單一事件,卻忽略了整體運量本來就在成長的事實。法官最後認定實際受影響的人次只有一千七百四十六人次,乘以平均票價二十四點八九元,營業損失只准了四萬三千四百五十八元。說真的,這差距不是「打臉」兩個字可以形容的,根本是精算師跟現實之間的嚴重脫節。
【編輯觀點】這個判決給所有大眾運輸業者上了一課:企圖把系統性的運量波動全部包裝成單一事件的損害,法院不會買單。中捷的計算方式忽略了一個關鍵——運量會因為天氣、季節、甚至社會氛圍而變化,直接拿前後一個月的差異來求償,在實務上站不住腳。對業者來說,未來若要主張營業損失,恐怕得提出更精細的計量模型,把外在變因一個個剝離,才能讓法官相信那些流失的旅客真的是「被嚇跑的」。
「砍人非砍車」這句抗辯,法律上到底有沒有道理?
洪淨在法庭上說自己「攻擊的是人不是物品」,主張車廂刮痕沒有達到不堪使用的程度,不需要更換。這句話聽起來有點像在硬拗,但從民法損害賠償的角度來看,其實打到了一個核心問題:損害賠償必須以「實際上造成的損害」為前提。
中捷請求車廂維修費十七萬餘元,這部分法官准了,因為車廂確實有刮痕、需要修復。但慰問禮盒的兩千九百九十元就被駁回了——理由是,中捷送禮盒給受傷旅客,是公司基於公關或慰問立場的自發行為,不是法律上因為洪淨行為而「直接」產生的損害。法官的邏輯很明確:你可以送,但送了之後要跟兇手請款,那就得看法律有沒有規定這個損害是由行為人造成的。
至於員工加班費九萬五千多元跟心理諮商費一萬六千元,法官則認定為「因應突發事件所衍生的必要支出」,這部分全數准許。從這個結果來看,法院不是不罰,而是「該賠的才賠」——你加班費跟諮商費確實是處理事件的必要成本,那就沒話說;但慰問禮盒這種東西,說白了是公司自己想做公關,不能算在兇手頭上。
從三百萬到二十六萬,求償金額的「膨風」問題出在哪?
回過頭來看,中捷這次的求償策略,其實反映了一個很常見的現象:求償先開高,反正法院會砍。但這種做法在營業損失這個項目上踢到了鐵板,因為法官手上有具體的運量數據,不是公司喊多少就多少。
洪淨在刑事部分已經被判了九年九個月定讞,民事賠償的結果反而讓人有種「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不過換個角度想,對中捷來說,這場官司真正的價值或許不在於拿到多少賠償金,而在於宣示「我們會追究到底」的態度。畢竟大眾運輸最怕的就是安全疑慮,如果事後沒有任何求償動作,反而會讓乘客覺得業者無所謂。
判決確立了什麼標準?未來類似事件可以怎麼評估?
首先,營業損失必須有具體的數據支撐,不能只靠「感覺」或「粗估」來計算。中捷這次的挫敗,等於提醒所有公共運輸業者:如果未來要主張運量損失,最好先建立一套客觀的計量方式,把天氣、季節、促銷活動等變因都納入考量,否則法院不會照單全收。
再者,「間接損害」跟「直接損害」的界線被重新畫了一次。慰問禮盒這類項目,在法律上屬於公司基於商業或公關考量的自發行為,不能自動轉嫁給加害人。這對企業來說是個警訊——不是所有你花的錢,都可以算在別人頭上。
最後,從整體趨勢來看,台灣法院在損害賠償案件中对於「舉證責任」的要求只會越來越嚴格。過去的「先求償再慢慢砍」模式,在數據愈來愈透明的時代,風險只會愈來愈高。
話說回來,中捷這次求償三百多萬,最後只拿到二十六萬,表面上好像輸了一大截,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法院其實認定了車廂維修、加班、諮商等項目的必要性。對乘客來說,這至少傳達了一個訊息:業者在事件發生後確實有投入資源處理善後。如果我是中捷的公關,我不會把這個判決當成「求償失敗」,反而會把它包裝成「公司確實在善後上花了錢」的證明。只是下次要算營業損失,恐怕得找幾個統計學家來幫忙了。
如果你是中捷的乘客,這起事件之後,你會因為運量數據「看起來沒什麼影響」而覺得搭捷運很安全嗎?還是說,你更在意的是中捷在應變處理上的表現——比如當天花了多少時間恢復正常營運、有沒有在第一時間安撫旅客?數字是一回事,但信任感的建立,往往比運量統計更難量化,也更難修復。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捷砍人案兇嫌洪淨被判賠多少錢?
台中地院判決洪淨須賠償中捷公司總計26萬3,976元,項目包含車廂維修費、員工加班費及心理諮商費,營業損失僅獲判4萬3,458元,慰問禮盒費用則被駁回。
為什麼中捷求償313萬最後只判賠26萬?
主因是營業損失部分被大幅核減。法官比對運量數據後發現,事發當日及隔日運量僅微幅低於平均值,且整體運量較前一年同期成長19.22%,因此認定實際受影響人次僅1,746人,損失金額為4萬3,458元。
「砍人非砍車」這個抗辯為什麼沒有被法官接受?
這句抗辯並非完全被接受或拒絕,而是法院逐一檢視各項求償是否為法律上的直接損害。車廂維修費因有實際損害而獲准,但慰問禮盒因屬公司自發行為、非直接損害而被駁回,顯示法院採取逐項檢視的立場。
全案還可以上訴嗎?
可以。台中地院作出的這項民事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目前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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