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統計,2022年全台共有超過3,000名未成年子女,必須透過地方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三千個孩子,背後是六千個已經無法繼續相處的父母,以及無數個被迫在爸爸與媽媽之間「選邊站」的夜晚。
婚姻會破裂,原因很多——外遇、家暴、賭博、價值觀衝突。但多數人沒意識到的是,在法院眼中,「你是不是個好配偶」跟「你是不是個好父母」,從來就不是同一件事。
外遇的事實擺在眼前,為什麼他還能爭取親權?
婦馨徵信有限公司分享了一個改編案例。一名男性委託人,婚姻維持了五年,發現妻子外遇後,他給過一次機會,但對方最終還是選擇離開。雙方協議離婚,家裡留一個五歲的兒子。這位父親告訴業者,他想獨自撫養孩子,而且不願讓前妻再有機會接觸孩子。
這個心態,在親權案件中實在太熟悉了。當事人在婚姻裡受盡委屈,自然會認為「既然你背叛了這個家,憑什麼還能擁有孩子?」
但婦馨徵信團隊的回應很直接:即便能理解委託人的情緒,但「完全阻斷對方與孩子往來」的主張,不會是他們支持的方向。原因很簡單——配偶背叛婚姻,跟這個人是不是不適任的父母,是兩件需要分開看待的事。
資深偵探許時偉說得更白:「這個答案很現實,也有很多人難以接受,但我們必須直言,這就是現今法院最看重的一項原則。」
法院在酌定親權時,審酌的是父母的照顧能力、親子感情狀況,以及是否有妨礙對方探視的具體事實。配偶在婚姻中的過錯本身,並不會直接影響親權歸屬——除非這樣的行為同時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比如家庭暴力。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徵信業者這幾年其實慢慢在轉型。過去大家對徵信社的印象就是「抓猴」、「蒐證」,但現在涉及親權的案件,業者反而得扮演某種程度的「煞車皮」。許時偉那句話說得很直接,但其實也是在幫委託人省掉後續更大的訴訟成本。你帶著情緒去打親權官司,法官不會買單,反而可能因為你阻撓探視,被認定不符合「友善父母原則」而失去親權。說真的,與其花錢找徵信社蒐集對方外遇的證據,不如先搞清楚法院到底看重什麼。
「友善父母原則」到底是什麼?它比你蒐集的任何證據都關鍵
《民法》第1055條及第1055條之1規定得很清楚: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優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才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酌定。
所謂子女最佳利益,不是比誰錢多、誰在婚姻中犯的錯少。法院要看的,是孩子的年齡與意願、父母的照顧能力、親子間的感情狀況——還有一項常被忽略的關鍵:父母是否有妨礙對方探視、阻撓親子互動的「不友善」行為。
許時偉點出一個殘酷的事實。很多父母在離婚過程中,不自覺地把孩子拉進大人的衝突裡,要求孩子在「跟爸爸還是跟媽媽」之間做選擇,甚至教孩子在法官面前該說什麼。但孩子真正想要的是爸爸媽媽,而不是被迫捲入一場沒有終點的戰爭。
「儘管孩子表面上看起來沒有異狀,但這不代表他們沒有受傷,有時候只是選擇戴上面具,在大人面前偽裝成大人期待看到的樣子,把內心真正的傷痕壓了下來。」許時偉的這句話,值得每一個正在打親權官司的父母反覆讀三遍。
情緒終究需要出口。當孩子長期沒有適當管道釋放這些壓力,日後可能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反撲——憂鬱、焦慮、行為偏差,這些都是代價。
贏了官司,卻讓孩子輸掉成長環境——這是你要的結果嗎?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秘書長陳以峻講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話:「即使案子結束、法院也做出裁定,但孩子的人生才正要開始。」
親權案件跟一般徵信案件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涉及未成年人的權益。陳以峻直言,如果業者只是一味順著委託人的情緒,協助蒐集打贏官司的材料,卻從不提醒委託人正視孩子真正的需要——「這樣的服務或許能讓委託人贏了官司,卻可能讓孩子輸掉了原本該有的完整成長環境。」
話說回來,符合「友善父母原則」的做法,對爭取親權的當事人來說其實是有利無害的。你願意讓孩子維持與另一方的正常互動,反而能向法官證明你真正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
「案件是一時的,但對孩子的影響卻是一生的。」許時偉說,即便團隊與小朋友僅有一面之緣,他們仍會試著提醒委託人:如果對方確實是稱職的父母,孩子也期盼能繼續與其相處,就不要輕易剝奪孩子與另一方見面的權利。
這不只是道德勸說,這是法院正在看的事。
別讓你的委屈,變成孩子一輩子的內傷
如果你正面臨親權訴訟,有幾個現實請先想清楚:法院不看你配偶外遇的證據有多齊全,它看的是你有沒有能力照顧孩子、有沒有意願讓孩子維持與雙方的關係。你越阻止對方探視,反而越可能失去親權。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設有申訴機制,民眾在委託過程中若有疑慮可以隨時聯繫。但比起事後申訴,更重要的是在委託之前就先想清楚:你找徵信社的目的,是為了贏得官司,還是為了贏得孩子真正的幸福?這兩個目標,有時候並不指向同一個方向。
如果你正在經歷這一切,請記住: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而你的選擇,正在寫下他對「家庭」這兩個字的全部理解。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外遇的一方還是有機會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嗎?
有機會。法院在酌定親權時,審酌的是父母的照顧能力、親子感情與是否妨礙探視,配偶在婚姻中的過錯本身不會直接影響親權歸屬,除非該行為對孩子身心造成實質傷害。
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
會,而且影響非常大。友善父母原則指的是父母是否願意配合對方與子女會面交往、不阻撓探視。法院在判斷親權歸屬時,會將此列為重要考量,阻撓探視反而可能讓你失去親權。
孩子幾歲可以自己決定要跟爸爸還是媽媽?
法律沒有明定特定年齡,但法院會綜合考量孩子的年齡與意願。通常年紀較大的孩子,其意願會受到較多重視,但最終仍以「子女最佳利益」為綜合判斷,不會僅以孩子意願為唯一標準。
離婚後完全切斷對方跟孩子的往來,合法嗎?
不合法也不利於你。除非對方有家暴或明顯危害孩子身心安全的行為,否則父母一方無權片面剝奪他方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也會將此視為不符合友善父母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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