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10歲女童遭母親性交易對象猥褻,通報後240天仍未完成安置。北市府不僅拒絕與議員同台說明,更以「孩子不願意去機構」為由卸責,甚至用「8個月沒再發生」當作成效——這不是保護,是二次傷害。
核心要點
- 240天——從去年底通報警察局至今,女童仍住在充滿創傷的家裡,北市府未完成安置。兒少保護的黃金救援時間,不是這樣計算的。
- 市府拒絕同台說明——許淑華今早9點半開記者會,市府代表臨時缺席,卻在1小時後自行於市府11樓召開記者會。連面對面說清楚的勇氣都沒有,這是什麼態度?
- 「孩子不願意去機構」是扭曲事實——女童表達的是「優先希望與熟識鄰居長輩同住」,理解法律限制後已接受機構安置。市府把孩子的意願當成不作為的藉口,這叫卸責。
- 「未達中央標準」不是擋箭牌——第一線評估、執行安置的都是台北市政府。標準是死的,人的判斷是活的。8個月了,你有沒有重新評估風險等級?
- 「8個月沒再發生」當成效?——許淑華痛批,讓孩子繼續住在充滿痛苦記憶的家,再拿「沒有再發生」來證明安全措施有效。這不只是冷漠,是對孩子感受的徹底無視。
去年底,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遭母親的性交易對象猥褻,母親不僅未制止,甚至收費。案件通報警察局至今,已經過了240天——女童仍在原家庭生活,北市府尚未完成安置。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昨(25日)晚間6點半左右通知媒體,今上午9點半將於台北市議會6樓中庭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市府派代表出席說明。結果呢?市府代表臨時缺席。一個小時後——10點30分——北市府自行於市府11樓召開記者會,由副市長林奕華、社會局長姚淑文、北市警局婦幼隊隊長陳志傑及教育局主秘鍾德馨出席說明。
同一件事、同一個上午,為什麼不敢坐在同一個場子裡回答?許淑華說得很直接:「孩子等了240天,市府卻連一個小時都不願意面對面說清楚,這就是台北市政府面對兒少保護的態度嗎?」
話說回來,市府記者會上的說法,才是真正讓人聽不下去的地方。
把責任推給10歲孩子?
市府聲稱「孩子不願意去機構」,所以遲遲沒有安置。許淑華還原真相:女童在鄰居長輩的陪同下向她表達,希望優先跟熟識的鄰居長輩同住,但社工回覆法律上無法這樣安排。女童理解之後,已經接受機構安置的方案。
也就是說,孩子不是「不願意」,而是「有偏好」,而且已經接受現實。市府卻截取片段、扭曲原話,把「孩子不願意」拿來當作240天沒有完成安置的理由。這不是把責任推給一個10歲的孩子,什麼才是?
再者,市府說「未達中央標準、未達司法安置標準」,所以先不用安置。但第一線評估、執行安置的都是台北市政府。孩子、家庭和社工也都在台北市。一句「未達中央標準」就把責任推給中央,那市府的重新評估機制在哪裡?風險等級有沒有提升?評估依據和決策過程能不能公開?
「8個月沒再發生」當成效?
最離譜的是這個:市府竟拿「這8個月沒有再發生猥褻事件」來證明安全措施有成效。許淑華說得非常重:「讓孩子繼續住在充滿創傷與痛苦經驗的家裡,這樣的說法,不只是冷漠,更是對孩子感受的再次傷害。」
說真的,如果你是一個10歲的孩子,每天回到那個被傷害的家,有人告訴你「沒再發生就是安全」,你會怎麼想?創傷不是只有「當下」那一瞬間——每一天的日常,都是一次提醒。
許淑華也回應市府對她播放孩子錄音的指控:一個10歲孩子的需求,若早已在社福體系裡被處理,何須向議員求助?該檢討的是體系為什麼沒有接住她,而不是檢討孩子發出了聲音。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暴露的是兒少保護體系中的「行政拖延症」。240天不是一個數字,是孩子每一天都在面對創傷環境。市府拿「中央標準」當藉口、拿「孩子意願」當理由,說穿了就是缺乏風險評估的動態調整機制——標準是死的,但孩子的處境每天都在變化。如果連台北市都這樣,其他縣市呢?兒少保護不是跑公文,每一次重新評估都是在跟孩子的創傷賽跑。問題是,市府有在跑嗎?還是只是等文件自己完成?
請停止用話術包裝行政怠惰
許淑華呼籲市府說清楚三件事:評估依據、評估紀錄、決策過程——不要拿「中央標準」當擋箭牌。同時她也強調,市府應該重新檢視這個案件的風險等級,而不是等8個月後告訴大家「沒再發生就是安全」。
如果你也覺得這不合理,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兒少保護不能只靠議員一個個追案,需要社會共同的關注。你也可以在下方留言,告訴我們你對北市府處理方式的看法——讓體系的問題被看見,才有機會被改變。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後,法定安置期限是多久?
目前法律沒有明訂統一的安置完成天數,但實務上兒少保護案件需進行風險評估、司法程序及媒合機構,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240天未被安置,遠超過一般案件的平均處理時程。
為什麼市府說「未達中央標準」就可以不安置?
中央訂有兒少保護案件風險評估指標,但最終是否安置由地方政府社會局判斷。若現場評估風險程度達標,縣市政府即可啟動安置程序,不需等待中央指令。北市府說法形同將責任推給中央。
如果懷疑身邊兒童遭受虐待或性侵害,可以怎麼做?
請立即撥打113專線,由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若情況緊急,也可直接撥打110報案,請警方介入保護。
議員公布受害兒童錄音內容,是否違法?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分的資訊。許淑華表示女童錄音內容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後使用,且未公開可辨識身分的細節,但市府指控此舉可能對孩子造成二度傷害,雙方各執一詞。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