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最新統計,自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截至今年七月,全國已完成審結的國民法官案件共計八十二件,其中涉及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者超過六成。然而,新北土城去年七月發生的張姓姊妹雙屍命案,卻讓這套號稱「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狠狠摔了一跤。
一審宣判當天,法庭裡只坐了三名職業法官與一名國民法官——另外五名國民法官,選擇缺席。這是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首次出現的集體拒不出席場面。家屬在法庭外痛哭嘶吼「司法已死」,媒體鏡頭前,年邁的父親幾乎站不穩,對著麥克風說:「我們兩個女兒被你一個殺,你也應該要一個死刑,你殺人就是要償命。」
一句話,道盡了整個社會對這起判決的困惑。
數據拆解:國民法官的死刑票,為什麼投了等於沒投?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評議規則,國民法官案件的死刑判決門檻,總票數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本案九名審判成員(六名國民法官+三名職業法官)計算,至少需要六票同意死刑,且三名職業法官必須全數一致通過——只要有任何一位職業法官認為不應判死,死刑就無法成立。
換句話說,就算六名國民法官全數投下死刑票,只要一位職業法官持反對意見,結果就是「不判死」。
根據報導中一位國民法官向平面媒體的訴苦,評議過程中,六名國民法官中有五人主張判死,但三名職業法官當中有人持不同意見,最終導致死刑不成立。這位國民法官說:「有苦說不出。」宣判後看見家屬痛罵國民法官,他痛苦到失眠。
這不是制度設計的原意。但實際運作出來,就是這個結果。
從制度設計來看,國民法官的「參與權」和「決定權」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斷層。立法者當初設定職業法官一致決的門檻,本意是「慎重」,但實際效果卻變成了「攔截」。當六名國民法官的死刑共識可以被一位職業法官推翻,這套制度還能叫做「人民參與審判」嗎?還是說穿了,國民法官只是被找來坐在那裡的陪審團,最終決定權從頭到尾都在職業法官手上?
五名國民法官缺席的真相,不只是「不想背鍋」
宣判當天,五名國民法官缺席,創下制度上路以來首例。家屬質疑:「(國民法官)五個聽說都判死刑,不要聽他們(職業法官)的話,所以他們不想承受這個痛苦。」
這個說法雖然未經官方證實,卻精準擊中了國民法官制度最脆弱的環節——參與了審判,卻無法為判決結果負責。
根據新北地院事後發布的三點聲明,院方強調「無論結果為何,均不應由任一職業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並提醒評議內容應保密,呼籲媒體勿深入報導。同時也表示,若國民法官有情緒困擾,可與新北地院聯繫。
這些話說得四平八穩,但沒有回答最核心的問題:如果國民法官的投票實質上可以被職業法官否決,那國民法官的「責任」到底是什麼?是負責坐在那裡聽,還是負責在職業法官的框架內點頭?
一位不願具名的司法界人士私下感嘆:「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很多國民法官確實很認真,有些人甚至請假一週來參與審判。但評議時,他們面對的是受過多年法學訓練的職業法官,光是要搞清楚『構成要件』、『罪責原則』這些術語就要花掉大半時間,等到真正要投票時,職業法官的意見往往已經主導了整個討論方向。」
家屬眼中的司法,和制度眼中的正義,為什麼對不上?
死者父親在鏡頭前說了一句話,讓很多人心裡不是滋味:「這樣沒有嚴重的犯罪行為,什麼才是嚴重的行為?」
從法律技術面來看,國民法庭一審判決認定嫌犯謝文雄「非預謀連續殺人」,因此未達「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門檻。這是法律語言。但對家屬來說,一次奪走兩條人命——一位妻子、一位小姨子——還要怎麼樣才算「情節嚴重」?
這裡的落差,不只是死刑存廢的意識形態之爭,更是「法律人的正義」與「常民的正義」之間,那條難以跨越的鴻溝。
國民法官制度之所以被推動,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就是要讓「常民正義感」進入法庭,避免職業法官的判決和社會大眾的認知脫節。但從土城這個案子來看,制度不但沒有拉近距離,反而讓家屬和社會大眾清楚地看見:職業法官的最終決定權,從未被真正動搖過。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國民法官的死刑票具有真正的決定性力量——比方說,只要國民法官過半同意死刑,職業法官就必須尊重——那今天的判決會不會不一樣?當然有可能。但問題在於,立法者從一開始就對「人民決定死刑」這件事充滿戒心,所以設計了一道職業法官一致決的防火牆。這道防火牆,在制度面確保了「專業把關」,但在實際運作中,卻變成了「專業否決」。當人民被邀請進來,卻發現自己的投票可以被技術性推翻,那下一次,還有誰願意認真對待國民法官這個身分?
「國民法官只是吉祥物」這句指控,冤枉嗎?
判決出爐後,網友罵聲一片,有人說國民法官是「吉祥物」,有人說「遮羞布」,更有人直言「根本是被抓去背書」。這些話雖然尖銳,但把整個事件拆開來看,國民法官制度確實存在幾個結構性的矛盾:
- 權力不對等: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評議過程中的資訊落差、話語權落差,遠比制度文件上寫的要大得多。一位國民法官要在幾天的審判中掌握完整案情和法律爭點,難度極高。
- 投票機制複雜:死刑判決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加上「職業法官一致決」,這個雙重門檻本身就容易讓國民法官的意見被稀釋。
- 責任歸屬模糊:院方說「不應由任一法官單獨負責」,但當判決引發社會強烈反彈時,被推到第一線承受壓力的,往往是國民法官——因為他們是「人民」,更容易被家屬和社會直接指責。
報導中提到,一位國民法官在宣判後痛苦失眠,因為他親眼看見家屬把矛頭指向國民法官。這不是任何一套制度應該帶給參與者的體驗。
新北地院的聲明說,若國民法官有情緒困擾可與院方聯絡。但問題從來就不只是情緒輔導可以解決的——當制度讓參與者覺得自己「被利用了」,那不是心理輔導,那是制度設計失靈。
數據背後的啟示
從這起案件,我們至少可以歸納出幾個具體的現象:
第一,國民法官的死刑投票權,實際上被職業法官的一致決門檻所制約。根據現行制度,六名國民法官即使全數同意死刑,只要三名職業法官中有一人反對,死刑就不成立。這意味著,國民法官的死刑意見在關鍵時刻可能被技術性否決。
第二,宣判當天五名國民法官缺席,是制度信心崩潰的具體信號。無論缺席原因為何,這個「首例」本身就說明了問題——參與審判的人民,對判決結果的認同感與承擔意願,出現了嚴重的斷裂。
第三,家屬質疑「司法已死」,反映的不只是對本案判決的不滿,更是對國民法官制度承諾的失望。當制度宣稱「人民參與審判」,結果卻讓人民覺得「參與了也沒用」,那這套制度在社會信任層面的傷害,可能比判決本身還要深遠。
從產業面來看,國民法官制度上路至今,法院系統一直在努力讓程序順暢、讓國民法官更容易參與。但土城這個案子暴露的問題,不是程序面的,而是權力結構面的。如果不從制度上解決「職業法官一致決」對國民法官意見的實質否決效應,類似爭議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司法改革不該只做半套——邀請人民進來,卻不給他們真正的決定權,到頭來受傷的不只是家屬,還包括那些懷著正義感走進法庭、卻帶著無力感走出來的國民法官們。
這起案件不會是最後一起引發社會強烈反彈的國民法官判決。但我們希望,下一次當國民法官走進法庭時,他們知道自己手中的那一票,真的有意義。
司法正義從來就不是容易的事。但至少,我們可以要求制度對得起每一位願意走進法庭的國民。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國民法官的死刑判決需要幾票同意?
死刑判決總票數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九人編制為例需至少六票,且三名職業法官必須全數一致通過,只要一人反對即不判死。
本案中國民法官有多少人支持死刑?
根據報導中一位國民法官透露,六名國民法官中有五人主張判處死刑,但因職業法官未能一致通過,最終死刑不成立。
為什麼國民法官的死刑意見會被職業法官推翻?
因為制度設計要求職業法官必須「一致決」,只要有一位職業法官反對死刑,即使所有國民法官都同意,死刑仍無法成立,等於賦予職業法官實質否決權。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有多少案件?
根據司法院統計,截至2026年7月,全國已完成審結的國民法官案件共計八十二件,其中涉及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者超過六成。
家屬對本案判決的回應為何?
死者父親在宣判後悲憤痛罵「司法已死」,質疑國民法官判決毫無正義,認為嫌犯一次殺害兩人應判處死刑,對判決結果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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