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行「獎勵造林2.0」新制,自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施行,申請受理期間自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此次修法聚焦六大重點,涵蓋提高獎勵金額、縮短獎勵年限、分流造林目標及放寬參與區域等面向,旨在提升森林生態效益,並鼓勵更多民眾投入多元化的森林經營與原生樹種保護。
新制六大重點:年限縮短、獎勵金提高、申請對象更廣
此次修法最受關注的變革,在於將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獎勵期間大幅縮短為6年,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較舊制更具吸引力。申請類型同步區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大類別,讓不同造林目標的民眾得以對號入座。
在參與資格方面,新制放寬了地域限制,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修正後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土地同樣可納入獎勵範圍。參與主體亦更加多元,林農、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均可提出申請。此外,獎勵6年期滿後(第7至20年),將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搭配長期撫育配套措施,協助林主持續經營管理。
獎勵金分三級,最高可疊加至每公頃60萬元
南投分署說明,獎勵金依性質分為三類。第一類「造林獎勵金」:第1至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合計每公頃50萬元(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至6年每年每公頃6萬元)。第二類「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加發每公頃5萬元。第三類「結構用材獎勵金」:屬木材生產林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於第6年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三類合計最高可達每公頃60萬元。
舊制案件設過渡銜接機制,今年底前可申請變更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20年獎勵輔導造林案件,此次修法亦設有過渡銜接機制。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若案件已進入第7至20年階段,轉換新制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降低林主轉換的顧慮。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表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行動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實踐,期望藉此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並建立能抵禦氣候變遷的韌性森林生態系。
如何申請?依土地性質分流辦理
申請管道依土地性質區分: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115年起,常態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詳細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常見問題解答
「獎勵造林2.0」的申請截止日期是何時?
115年度的申請受理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自115年起,常態申請期間均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每公頃最高可領多少獎勵金?
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由「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及「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三類疊加計算,須符合各類別規定方可領取。
平地土地是否可以申請獎勵造林?
新制已放寬參與區域,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土地亦可申請,不再限於山坡地。
舊制20年案件可以轉換為新制嗎?
可以。過去已核准且尚未期滿的20年獎勵輔導造林案件,可於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且免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