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台中市一名鄭姓父親在照顧3名年幼女兒時,因下班心情煩躁,加上孩子哭鬧不休而失去耐心,竟對4月大的雙胞胎姊妹施暴猛晃頭部,導致女兒1死1傷的悲劇。最終,鄭男被判處5年10月徒刑,成為臺灣司法史上令人痛心的一例。
事件經過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9年12月某晚,鄭男下班返家後,妻子正在浴室準備孩子的洗澡用品,由他負責照料3名女兒。當時,1歲多的大女兒和4月大的雙胞胎姊姊同時哭鬧,鄭男因剛下班疲憊不堪,竟怒氣沖沖地猛力搖晃雙胞胎中的姊姊(二女兒),導致她四肢癱軟、失去意識,緊急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被診斷出患有「嬰兒搖晃症」,腦部嚴重受創。
2020年1月,二女兒轉入普通病房療養,卻因黃姓女看護體力不支小憩,未能及時注意到血氧異常警報,連續響鈴長達419秒才被鄰房家屬發現,女嬰因缺氧性腦病變而不治身亡。
法律判決過程
台中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鄭男8年徒刑,傷害罪判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6月。然而,二審認為女嬰的死因,看護也有部分責任,且考慮到鄭男是家中經濟支柱,積極接受親職教育,已未再有不當管教情況,因此予以減刑,兩罪分別判4年6月、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刑。
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鄭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鄭男已發監執行,全案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裁定2罪合併應執行刑期。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反映了親職教育的重要性和社會對於高風險家庭的支持不足。鄭男在壓力下失去控制,反映出家庭教育的缺失。未來,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應加強親職教育,提供更多的心理輔導和支持,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展望與影響
這起案件不僅對受害者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也對整個社會敲響了警鐘。親職教育和家庭支持的不足,往往會成為家庭暴力的溫床。未來,政府和相關機構應更加關注高風險家庭,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支援,以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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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鄭姓父親的行為為什麼會被判刑?
鄭姓父親因對4月大的雙胞胎女兒施暴猛晃頭部,導致女兒1死1傷,其行為觸犯了成年人對故意兒童傷害致死及傷害罪,因此被判處5年10月徒刑。
這起案件的法律判決過程是什麼?
這起案件經歷了一審、二審和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審判鄭男8年6月徒刑,二審減刑至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鄭男已發監執行。
如何預防類似的家庭暴力事件?
預防家庭暴力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加強親職教育、提供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以及建立更完善的高風險家庭監控和介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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