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房屋稅新制實施 免稅房屋移轉規範出爐</h2>
<p>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明確規範自114年期起,原屬免徵房屋稅的房屋若因移轉他人而成為應稅房屋,將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此項措施配合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將於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p>
<h2>新制課稅原則與地價稅一致</h2>
<p>財政部說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參考地價稅按年課徵規定,將房屋稅由按月改按年計徵。新制明定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p>
<p>「基於房屋稅與地價稅同為持有稅,課稅原則應一致。」財政部強調,此舉可減輕後手取得原免稅房屋當年度的租稅負擔。</p>
<h2>實際案例說明</h2>
<p>以115年期房屋稅為例,若民眾投標國有非公用房屋並於115年2月28日前完成移轉登記,該房屋115年期仍免徵房屋稅,自116年期起恢復課徵。此類房屋原依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稅,移轉後即成為應稅房屋。</p>
<h2>常見問題 FAQ</h2>
<h3>房屋稅新制何時開始實施?</h3>
<p>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將於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114年期房屋稅將首次適用新制。</p>
<h3>免稅房屋移轉後何時開始課稅?</h3>
<p>自114年期起,免稅房屋移轉後將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p>
<h3>新制下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何?</h3>
<p>新制規定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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