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假鬼神之說性侵得逞 惡劣散布性影像</h2>
<p>嘉義市一名李姓男子涉嫌利用被害女子心理弱點,假借神明附體名義性侵得逞,更拍攝性影像散布給被害人男友。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對被害人散布性影像而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年8月。這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3月,凸顯宗教名義性侵犯罪的新型態。</p>
<h2>案情細節與犯案過程</h2>
<p>根據判決書記載,被害人A女於2024年3月24日晚間因與男友爭執,前往友人家中調解。在聊天過程中,李男得知A女父親因病住院。次日凌晨3時許,李男竟向A女謊稱「有1個男生和1個小孩的鬼魂跟在背後」,造成A女心理恐慌。</p>
<p>李男隨後將A女帶至二樓房間,佯稱神明附體,要求A女脫去衣物,並以「需用手觸碰下體方能將靈體趕走」為由,用手指及陰莖性侵得逞。更惡劣的是,李男全程以手機拍攝A女裸露畫面,事後更將影像散布給A女男友及友人觀看。</p>
<h2>司法審理與判決結果</h2>
<p>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為滿足個人性慾,利用被害人心理弱點,假借鬼神之說強制性交,並散布性影像,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雖然李男表達和解意願,但被害人無意調解。</p>
<p>法院考量李男從事電桿工作,高中肄業,離婚且育有3名子女等個人背景,最終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p>
<h2>常見問題 FAQ</h2>
<h3>這起案件發生在什麼時候?</h3>
<p>案件發生於2024年3月24日晚間至25日凌晨期間。</p>
<h3>被告是用什麼方式誘騙被害人?</h3>
<p>李男利用被害人父親住院的心理弱點,謊稱有鬼魂跟隨被害人,並假裝神明附體要求被害人脫衣。</p>
<h3>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是什麼?</h3>
<p>法院依對被害人散布性影像而強制性交罪判刑,考量犯罪手段惡劣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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